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7〕124号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教师承担国家教育评卷基地评卷工作计入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为促进我校国家教育评卷基地建设及评卷工作的有效开展,经学校同意,现将《贵州师范学院教师承担国家教育评卷基地评卷工作计入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7年12月11日
贵州师范学院教师承担国家教育评卷基地评卷工作计入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试行)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3〕61号)对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数的计算标准,为促进我校国家教育评卷基地建设及评卷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评卷教师的评、学、研并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一、评卷类型
贵州师范学院国家教育评卷基地承担的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贵州省成高招生考试评卷、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等评卷类型。
二、计算方式
(一)承担评卷教师的学时数按实际参加的评卷天数计算,每天为2个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4个学时,超过天数不再计入学时,少于24个学时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每一学科撰写阅卷质量分析报告的执笔人单独加6个学时。
三、认定程序
在学校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统计时段内,由评卷教师个人填写评卷天数及学时数,经学校评卷基地办公室认定后,报学校教师工作处审定。
四、本规定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