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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年12月11日 20:46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jsgz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7〕123号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经学校同意,现将《贵州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证暂行办法



贵州师范学院

2017年12月11日


贵州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3〕61号)和《贵州师范学院转型发展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16号)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宗旨,以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育人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培养培训,实施政策引导,加强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育人能力、现代教育理念、深厚的专业理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参加社会实践与开展资格认证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育智与育德并重、考取资质证书与专业能力培训并重的原则。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的界定

“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同时取得教师资格、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又具备本专业实际工作领域累计两年以上工作(含跟岗学习实践)经历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如工程师、经济师、翻译、会计师等)的教师;或同时具有实际工作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和教学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和管理人员。包括师范类“双师双能型”教师和非师范类“双师双能型”教师。师范类“双师双能型”教师要求既能胜任大学教育教学工作,又能胜任(指导)基础教育教学工作;非师范类“双师双能型”教师要求既能胜任大学教育教学工作,又能胜任(指导)本专业其它专业技术工作。

四、“双师双能型”教师认证条件

我校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职教师,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者(非高校教师系列)。如:工程师、经济师、主治医师、一级教练等;

(二)取得行业现行认定的特许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如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等;

(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及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四)在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优秀奖以上、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并有获奖证书;

(五)有在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脱产连续一年或近五年内不脱产累计两年以上从事行业(企业)工作,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六)主持完成两项及以上基础教育研究开发项目(地厅级及以上),具有良好效果,且研究成果已被教育部门实际应用,具有教育部门认定证明;

(七)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行业(企业)使用,达到同行行业(企业)中先进水平;

(八)在教学实践中提炼出四项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实训案例,经过实际应用且应用效果良好,得到行业(企业)认可,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具有推广价值;

(九)近3年中累计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个及以上,项目经过学校评审认定。

五、“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

在学校原有“双师双能型” 教师队伍基础上,继续通过人才引进、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和对学校教师在职培养培训等,到2020年底,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总量占比达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

六、“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途径和措施

(一)人才引进

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对“双师双能型”教师的需求,加大从生产、科研第一线引进和聘任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力度。

(二)聘请兼职教师

从企事业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来校任教,聘请校外行业(企、事业)技术专家担任我校兼职教师参加学生实践教学与指导等工作。

(三)在职教师培养培训

在职教师开展以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的职业培训。

1.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作为本学院(部)“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拟定本学院(部)教师“双师双能型”素质培训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2.学校新进教师(有行业企业两年工作经历的除外),前两年安排半年到企事业单位锻炼,提高实践指导能力;

3.有计划地对现有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进行培训,选派从事教师教育专业教学的教师到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跟岗学习、到贵州师范学院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下简称“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学实践学习、参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育教学合作研究、参与中小学学科研究室研究工作、承担由学校正式承办的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授课任务;选派非教师教育专业教学的教师到贵州师范学院企业(行业)教师实践研修基地访学、跟岗学习、合作研究;

4.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专业课教师要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在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实训教学中,要结合实际。在建设专业教室(实训中心)、实训基地过程中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5.加强校内、校外教师实践基地的建设。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一个稳定的教师实践基地;安排新进教师从事一定时间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工作,提高实践指导能力;

6.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每学期(年)自行完成10天以上的企事业实践任务;

7.选派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教师培训基地组织的教学实践技能专项培训。

(四)鼓励教师考取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支持教师取得与本人从教专业应用实践一致的国家承认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相应专业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鼓励教师取得与本人从教专业应用实践一致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五)制定激励政策

制定有利于教师向“双师双能型”方向发展的激励政策。

1.具有“双师双能型”资质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职称聘任、岗位聘任和评优推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推荐;

2.教师经过考试取证或自己参加的专业培训达到“双师双能型”条件的,学校将按正规考证费或培训费用标准的五分之二(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各学院按五分之一(最高不超过2500元)进行补助。

七、组织实施

由各学院(部)、部门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教师工作处统一组织和协调。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教师工作处职责

1.负责有关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完善。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制定“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或实施意见,同时每5年进行一次修订;

2.负责建立校级中小学实践锻炼基地,参与相关学院在行业、企业中教师实践研修基地建设;

3.负责学校层面“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培养的组织、选派和协调工作;

4.负责与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照《贵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证暂行办法》,联合对“双师双能型”教师进行资格认定。

凡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学院(部)、部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颁发贵州师范学院 “双师双能型”教师岗位聘书(聘期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再认定。

(二)学院(部)、部门职责

“双师双能型”教师管理以各学院(部)为主,各学院(部)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开展具体工作,发挥他们在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培养、教学科研、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认真做好“双师双能型”教师开展各项活动的原始记录。具体职责:

1.制定本学院(部)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学院(部) “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的五年规划,并根据学校下发的年度 “双师双能型”教师进修培养计划,制定本学院(部)年度培训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教师工作处备案;

2.各学院每年选派不少于4名承担教师教育课程或实践性课程教师参加“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训,对未完成每年培训任务的学院(部),单位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优秀”等次;

3.建立本学院(部)“双师双能型”教师专项成长档案;

4.聘用地方“双师双能型”人才。根据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需要,建立校内外一体的、校企事业(中小学)携手的“双师双能型”专业教师团队。从企事业(中小学)单位中聘请优秀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来校做兼职教师,承担对实践经验要求较高课程的教学任务。课时费在同级同类其他外聘教师课时费的基础上上浮30%。每学期邀请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副高以上的一线人员,来校举办专题学术报告,介绍行业或专业目前最新的发展趋势,拓宽本专业教师和学生的知识视野;

5.组织对“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负责组织本学院(部)“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为“双师双能型”教师实践操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能力以及在学科专业建设、学生培养、教学科研、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同时每学年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指导学生实验、实训、毕业设计、生产实习、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授课累计不少于40学时)的教学工作。

八、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九、本实施意见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贵州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证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的界定

“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同时取得教师资格、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又具备本专业实际工作领域累计两年以上工作(含跟岗学习实践)经历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如工程师、经济师、翻译、会计师等)的教师;或同时具有实际工作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和教学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和管理人员。包括师范类“双师双能型”教师和非师范类“双师双能型”教师。师范类“双师双能型”教师要求既能胜任大学教育教学工作,又能胜任(指导)基础教育教学工作;非师范类“双师双能型”教师要求既能胜任大学教育教学工作,又能胜任(指导)本专业其它专业技术工作。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证条件

我校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职教师,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者(非高校教师系列)。如:工程师、经济师、主治医师、一级教练等;

(二)取得行业现行认定的特许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如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等;

(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及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四)在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优秀奖以上、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并有获奖证书;

(五)有在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脱产连续一年或近五年内不脱产累计两年以上从事行业(企业)工作,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六)主持完成两项及以上基础教育研究开发项目(地厅级及以上),具有良好效果,且研究成果已被教育部门实际应用,具有教育部门认定证明;

(七)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行业(企业)使用,达到同行行业(企业)中先进水平;

(八)在教学实践中提炼出四项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实训案例,经过实际应用且应用效果良好,得到行业(企业)认可,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具有推广价值;

(九)近3年中累计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个及以上。项目经过学校评审认定。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申报、认定程序

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条件者向学校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由学校“双师双能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一次认定。学校对“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认定,既要审查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还要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重点考核教学水平、实践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由个人填写申报表,并将从事具体专业实践工作证明材料、有关证书及其他有效材料原件上交各学院(部)审核;

(二)院(部)审核:各学院(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真审核申报者参加实践工作的内容和行业资格证书与所从事专业方向是否一致,并提出意见,报送“双师双能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处);

(三)复核、评审:“双师双能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核,并组织进行评审;

(四)公示:评审后的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认定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认定,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五年。

四、本办法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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