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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方案》

   时间:2014年10月10日 16:26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向军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4137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贵州师范学院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41010

  

贵州师范学院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加强大学与中小学合作,充分发挥贵州师范学院的办学优势和贵州省中小学名校、名师的资源优势,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决定启动贵州师范学院与贵州省中小学校教师发展共同体――贵州师范学院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以下简称“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特制定贵州师范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协同创新、深度融合的基本原则,建立“权责明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互为渗透”的长效机制。

通过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探寻大学与中小学间共同发展的联结点,借助中小学名校、名师和实践基地资源,提升大学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了解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能力,促进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使大学教育更有效地适应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

通过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采取“大学教师进入中小学、中小学名师进入大学”的方式,建立高校与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协同培养新机制,中小学全程参与教师培养,积极利用高校智力支持和优质资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贵州师范学院与中小学“权责明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互为渗透”机制,并积极探索“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教师发展新机制。

(二)通过兼职任教、挂职实践、见习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贵州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类课程青年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拓展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了解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能力平台,同时将中小学丰富的教学信息,鲜活、生动的教育教学案例带进大学课堂,使其教学内容更富有吸引力和说服力,以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三)合作开展 “协同教研”,中小学校利用贵州师范学院师资资源和硬件资源,联合开展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研究、开发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展综合实践、教师培养培训等活动。

三、具体措施

(一)选择优质中小学校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1.首批选择810所贵州省优质中小学进行试点。按“优质、自愿、互助、互惠、互利”原则进行双向选择。

2.在贵州师范学院内选择与中小学主干学科相对应的35个学院参加试点(具体参加学院与中小学对接后再确定)。

(二)共同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贵州师范学院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共同协商建设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形成执行计划。

(三)在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设立学科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室。

由贵州师范学院学科名师、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学科名师和双方学科青年教师组成,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本研修工作平台,为双方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提供服务。

(四)在参加的贵州师范学院二级学院中建立基础教育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室。

由贵州师范学院二级学院教研组长、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和青年教师组成,共同参与指导师范生教育见习、实习和毕业论文、教师教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同时利用中小学特级教师(省级名师)丰富的实践智慧为师范生提供榜样和服务。

(五)保障机制

 1.由贵州师范学院与相关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双方”)签订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协议,并在相关中小学校挂“贵州师范学院中小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牌。

2.设立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由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处负责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共同体建设计划制定和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

3.双方将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纳入各自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保障机制。

四、建设时间

建设时间为三年,自双方签订共建协议之日起算。建设期满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达到建设目标者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未达到建设目标者经双方协商可继续进行建设或解除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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