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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 “双语教师外语培训计划”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14年11月21日 13:46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向军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4152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 “双语教师外语培训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贵州师范学院“双语教师外语培训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41121

 


贵州师范学院 “双语教师外语培训计划”实施意见

(试行)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 [2011]6号)和《贵州师范学院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实施意见(试行)》(贵师院发[2014] 142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的外语水平和双语教学能力,促进双语教学的开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训目标

1.促进学校双语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

2.改善和提高双语教学教师的知识结构和双语教学的教学、教研能力。

二、培训方式

采取校内培训和校外培训(含国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对遴选出中青年骨干教师,以三个月脱产学习的方式到国内外国语大学或重点大学的外国语学院进行外语强化进修培训。

2.组织双语教学教师参加校内外双语课程的教学研讨和其他相关学术活动。

3.根据双语课程建设规划,有重点地选拔3-5名特别优秀的教师出国培训。

三、遴选计划

每年遴选20名左右中青年骨干教师进入培养计划。以三个月脱产学习的方式进行外语强化培训,选拔其中3-5名特别优秀的教师出国进行再培训(原则上与其专业培训相结合)。

四、遴选条件

1.目前在岗从事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渊博的知识以及现代教育意识,并且已承担或即将承担双语教学的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2.原则上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含)以上学历。

3.英语水平较高,具有扎实的外语功底,掌握学科教学中必备的外语知识,语音、语调正确,发音标准,大学英语水平六级以上(或相应外语等级水平。有国外学习工作经验或已获得外语第二专业本科学历的教师优先)。

4.在专业课授课中,教学综合评价应在“良好”(含)以上。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表彰的教师优先。

五、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每年十一月份,申请人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双语教学教师外语培训计划申请表》,交所在院(部)。

2.院(部)审核推荐 

各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名额并结合个人申请情况,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然后将申请推荐材料报送教师工作处。

3.学校评审和公示

由教师工作处组织专家遴选,择优确定人选,并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对拟入选人员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确定培养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公布双语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六、培训考核

1.遴选出的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期满后,将《鉴定表》报教师工作处,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考核。

2.学校从完成培训计划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及培训单位意见确定再培训人员名单,进行出国培训。

3.参加过本计划培训的教师,须承担学校的双语教学任务。

4.本计划所涉及教师外出参加培训期间,其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培训组织

由教师工作处、教务处、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本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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