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按照《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8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申报人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二、评审程序
2022年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将采用线上线下评审结合的方式。
1.个人申报
符合实验技术人员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系统进行申报,并根据要求提交对应纸质材料。党委教师工作部(处)已根据前期职称申报摸底工作为拟申报人员创建申报账号(首次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申报人获取个人账号后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今年全省实验技术人员系列线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统一为8月25日8:00至8月30日17:00,各申报人务必请按照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附件1)在系统中填写,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的,不再受理其纸质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
申报实验技术人员系列正高级资格的人员还须在全国教师管理系统(https://117.135.201.241:8081/mgmt/index)中完善信息并上传按照专业(学科)分类自行选定的1篇(个、件)个人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成果需隐去个人信息。
2.二级单位审核推荐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已填报的业绩成果有质疑的可要求补充材料),结合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将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附件3)及《2022年度实验技术人员系列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8月31日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处)(信息楼1312室),汇总表电子版发党委教师工作部(处)安丽娜内网邮箱。
3.学校复审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内专家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申报人已填报的业绩成果有质疑的可要求补充材料),按照学校空岗情况推荐人选,完成公示后按要求于9月10日前在系统内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
三、其他说明
1.继续教育学时:2019年及以前,继续教育时间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申报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72学时。2020年继续教育时间累积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2.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附件),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3.申报人员请递交纸质材料前到党委教师工作部(处)(信息楼1312室)领取职称档案袋。
4.为便于工作交流,请申报人员加QQ群“2022贵师院职称申报”(群号:829696332)。(加群时备注名称:二级单位+姓名)
5.未尽事宜,请参考《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
附件: 实验技术人员系列相关文件
党委教师工作部(处)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