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和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测试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主战略、“四区一高地”的主定位,落实省委全要素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今年将组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以下课程的学习和测试:
课件 1:
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③碳中和、碳达峰与可持续发展
④网络安全
课件2:
①中国共产党历史
②从“两弹一星”谈“远大理想”
③5G时代的物联网
④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创新应用现状与未来发展
⑤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
⑥互联网技术与应用
⑦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相关政策及实践
每个课件30 学时,学员可结合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课件进行学习,学习测试合格计30学时。2021年开设学习的课件(诚信体系建设、乡村振兴、创新能力建设)继续延用,学员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未学习课件进行学习。
二、学习、测试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学习、测试方式
为保证学习质量和测试效果,努力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双促进”,我省开通网上学习测试平台,免费进行学习测试(学习网址:http: //www.gzjxjy.gzsrs.cn/),登录网址完成身份注册后即可开始学习,个人网上注册时,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认真填写联系电话(2021 年已在本网址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
2022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以自学方式进行,通过网络在线学习完成30学时课程学习后,自主在学习测试平台考试,考试结束后可立即打印证书,获得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四、学习、测试时间
即日——2022年12月30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的组织工作,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使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能够取得实效。同时,在组织学习测试工作中,要加强纪律要求和监督,做到个人独立学习、独立完成测试。
(二)2022年度参与各类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8月25日前完成学习,并在职称评审时提交公需科目测试合格证,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学习、测试工作,打印合格证。
(三)《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纸制版) 已退出使用,学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在本网站“学习中心”登录后,在学时管理栏上传经单位(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等)认证的材料,打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四)若需技术咨询,可拨打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络客服电话:李金阳0851-88349954。
党委教师工作(部)处
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