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节优秀人物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146号)文件精神,为庆祝第33个教师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展示教师风采,树立教师典型,贵州省将表彰一批 “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现将做好教师节优秀人物表彰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及名额
“贵州省优秀教师”1名、“贵州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名。
二、评选对象及范围
(一)评选对象
“贵州省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教学一线教师,从教5年及以上;
“贵州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学校校长、班主任、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二)评选范围:在满足评审条件下,“贵州省优秀教师”和“贵州省教育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优先在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中历年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贵州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新形象。
2.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满工作量;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育教学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学生及家长的好评。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本学科或领域内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较为系统的研究或取得良好成绩。
4.教学业绩突出,专业水平较高,在省外、本省(区域)或学科领域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积极参与各种教师教育、培训活动,在示范引领教师专业成长上发挥积极作用的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贵州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管理、学校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勇于创新、成效明显。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3.履行班主任工作,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或累计8年以上。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在班集体建设、学生健康发展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所在班级无教育教学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积极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排忧解难,对学校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四、推选程序
(一)因时间紧,请各学院、部门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及时认真开展推评工作,推荐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分别填写《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1)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并请于7月25日12:00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465479758@qq.com。逾期视为放弃。
(二)教师工作处汇总各单位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上报推荐人选。未尽事宜请同教师工作处吴老师联系。(电话:13984352311)
附件: 1.贵州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2.贵州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教师工作处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