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有序推进学校2023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职称评审导向作用。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做到坚持标准、综合评价、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
(二)注重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强化“四有”好老师标准,把思想政治与意识形态、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审的第一标准,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教学纪律、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贵师院党发〔2020〕27号)执行。
(三)严格实行职称评审公示制。在评审工作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材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和接受民主监督,确保评审过程规范透明、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二级单位要做好层级把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教党〔2020〕51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各二级单位在初审、制定排序推荐方案、推荐排序等环节要根据本单位议事规则,由教师所在党支部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审查及政治把关,二级学院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组织讨论研究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政、教辅、科研部门教职工申报职称还需提交部门会议研究决定。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贵州师范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培新 韦 维
副组长:熊世桓 韩兵兵 邹晓青(常务) 任洁
成 员:杨昌顺 薛 璞 张 婷 孙家家 王 茜 刘红玲
邓 琴 罗光杰 宋婷禹 任翠娟 罗 荣 付朝渊
金 凤 宋万琚 韩 山 杨 波 余学军 梁 瑞
李艳琴 熊德永 王 毓 罗绪强 孙秀华 李乐京
马关辉 聂 森 余乐正 李剑峰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学校职称改革工作的办法和制度;2.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3.审定并向相关评审机构提交推荐人员名单;4.审批职称评审结果;5.审定职称评审工作中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6.研究和处理其他职称评审工作重要事宜。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处),王茜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1.拟定相关评审方案和文件;2.受理评审材料;3.负责对申报人完成政策性审查,组织专家组及高评委开展评审工作,整理汇总有关材料情况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4.完成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二级单位组建相应类别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组
学生工作部(处)组建辅导员职称推荐工作组,负责牵头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推荐工作,教师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科研处、校团委、心理健康咨询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各相关二级学院等单位协助组织实施。
教师工作部(处)组建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职称推荐工作组,负责牵头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协助组织实施。
二级学院(部门)组建专任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教师代表共同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建议为奇数),其中设组长1名,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各二级单位主要职责:1.根据职称评审条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职称推荐排序办法;2.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对拟推荐人选职业道德进行认定和信息汇总等工作。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按照学校《贵州师范学院2023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贵师院发〔2023〕73号)文件执行。
2.开通2023年高校教师系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工作。申报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引进到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
(二)其他条件
1.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2.继续教育学时。2019年及以前,继续教育时间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2020年继续教育时间累积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https://rst.guizhou.gov.cn/xwzx/gggs/202306/t20230613_80199342.html)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贵州师范学院后,其用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各项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的归属单位必须为贵州师范学院,且我校作为成果第一署名或第一获奖单位或第一申报单位;学校教师在校外攻读博士学位或在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期间,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纳入计算;从校外调入或引进人员,其进入贵州师范学院之前,在统计有效期内的项目和成果可纳入计算;另有协议的以协议约定为准。
四、评审程序
2023年贵州师范学院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线上开展。
(一)个人申报
1.信息系统账号创建
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学院上报拟申报人员信息,由学校统一创建账号。
2.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已下发预通知)
申报人登录信息系统(首次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密码为123@abc)按照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按文件要求规范填报。我校高校教师系列线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统一为8月28日8:00至8月31日17:00,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责任自负,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
(二)二级单位初审
1.二级单位确定职称推荐工作组成员及经办人信息
各二级单位根据职称评审条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职称推荐工作组成员及单位经办人(工作组成员及经办人均需实行回避制度),并于二级单位初审前将签章信息报学校职称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楼1312)。
2.二级单位初审推荐
各二级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自行组织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统一于9月20日-9月26日进行线下(二级单位内部公示)、线上(职称评审系统)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7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及二级单位公示材料报送教师工作部(处)(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电子版发教师工作部安丽娜内网邮箱,同一学院的申报材料须一起报送。
各二级单位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排除,不影响推荐。
3.评审费缴纳
各二级单位报送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员时需缴纳职称评审费用,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评审费用于评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学校政策性审查
1.政策性审查初审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政策性资格初审后,报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职称评审条件、评价标准,提出是否符合推荐条件的政策性建议。
2.政策性审查公示
学校于11月10日至11月16日对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对申报人已填报的业绩成果有质疑或不完善的可要求补充材料,此阶段只做材料补充,不可对前期申报业绩进行修改,未在11月16日前补充的材料,后期一律不予以接收,逾期责任自负。
3.政策性审查复审
学校针对补充材料情况进行政策性审查复审,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政策性审查过程(初审、复审)中若有业绩存在风险提示或质疑,统一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研判。
(四)二级单位推荐排序
1.二级单位推荐排序办法报送
各二级单位根据职称评审条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职称推荐排序办法,经本单位超过一半以上教职工同意,按二级单位议事规则或部门班子会议批准后,于11月10日前报教师工作部(处),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单位组织实施。
2.二级单位推荐排序
二级单位根据学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情况,结合本单位职称推荐排序办法,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程序进行推荐排序(申报绿色通道专项评审的人员单独排序),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送教师工作部(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人选不参与二级单位排序,但二级单位需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初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评价指标》文件要求,将对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职数进行单列。
(五)代表性成果送审
通过政策性审查复审的申报正高、副高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一份“代表性成果”(要求PDF格式并隐去作者及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电子版请发至教师工作部(处)安丽娜内网邮箱,成果一经提交不允许更改,具体提交要求待后续通知。代表性成果由学校组织送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每份代表性成果由3名专家评审,若3位专家评审意见均为“不通过”则不能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六)确定拟送评人员
结合政策性审核、代表作送审、二级单位排序以及学校现有空岗情况情况,确定各二级单位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进入专家组评审环节人员,并在校内完成5个工作日的拟送评人员公示。
(七)组织评审
1.组建高评委
学校组建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并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高评委负责自主开展学校讲师、副教授和教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2.高评委评审
高评委主要对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专家组,分别负责本学科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学科专家组评审完毕后,高评委听取各学科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评审意见,作出最终审定。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转评或破格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需进行现场答辩。
3.评审结果公示
高评委评审完成当天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评审结果审定
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召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评审结果,并报学校同意后行文下发。
(八)评审结果备案
1.结果备案
根据学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备案。
2.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
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学校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经学校盖章确认后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3.证书生成
根据评审结果在信息系统生成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通过评审的申报人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pub/)自行下载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对学校自行组织评审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教职工关注度很高的一项工作,各二级单位须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受理、材料审核和评议评审工作。
(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配偶、亲属在学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律回避。在资格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申报人不得向相关工作人员打听职称评审情况,不能送礼请客;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不能接收申报人员的请客送礼。如有违规,经查实后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说明
(一)在教学和科研中获下列奖项之一的人员(个人须排名第一名),在职称申报过程中由所在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组提名,经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学校统筹分配推荐名额,不占二级单位指标。
1.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贵州省省级选拔赛学科组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省(部)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我校学生(负责人)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当中获得国赛金奖。
(二)学校正高级职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转评对应岗位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时,由学校统筹名额,不占二级单位指标。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未明确规定的,由学校请示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