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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贵州师范学院工作站试点

   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1:23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吴敏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6〕50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贵州师范学院

工作站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贵州师范学院工作站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6年7月14日

 

 


 

 

 

 

 

 

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贵州师范学院工作站试点

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更好地服务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促进我校青年教师应用能力的提升和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建设,利用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资源,建立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贵州师范学院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为有效开展工作站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站定位与目标

工作站定位,是以促进我校教师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提升为目标、由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我校从事教师教育类教学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教研及研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合作共同体。

工作站目标,立足学校“一型两性”办学定位和“一体两翼”专业学科群建设,促进我校中青年教师在师范生教师教育中的应用能力建设,协同开展对基础教育的研究,发挥中小学名师在对我校学生培养中的作用,搭建我校与基础教育联系渠道,更好地服务基础教育的发展。

二、工作站组成与工作方式

(一)工作站命名。工作站以 “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贵州师范学院工作站”名字命名。

(二)工作站组成。工作站由贵州省教育厅认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我校同学科56名青年教师和工作站主任组成。工作站主任由所在学院(部)教研室主任担任。

(三)工作站工作方式。中小学名师采取候鸟型方式定期到工作站开展工作,到站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0个实际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双方协议规定为准。

三、工作站职责与任务

(一)工作站人员职责

1.工作站主任。受所在学院(部)委托,负责工作站组织领导与管理,与中小学名师协商制定工作站具体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工作计划的实施。并承担工作站工作协调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和参与工作站各项活动。

2.工作站中小学名师。根据工作站建设协议,与工作站主任协商后共同制订工作站工作方案,指导和帮助工作站成员应用及实践能力提升,开展对基础教育的协同研究,同时参与我校职前职后教育教学工作。

3.工作站中青年教师。通过有目标有步骤的参与工作站工作,实现应用能力的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及基础教育研究出成果。

(二)工作站任务

1.培养骨干教师。通过中小学名师已经在基础教育形成的名师功能,帮助我校从事教师教育教学的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和服务基础教育的应用能力的提升。

2.开展课题研究。结合中小学名师对基础教育教学及研究专长,依托工作站成员的智慧,共同结合我校师范生实践教育教学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利用工作站平台,积极申报我校教育科学研究所发布的专项课题,开展课题研究。

3.指导学生实践。利用中小学名师在基础教育一线经验及智慧,参与我校师范生实践能力和课堂教学技能的培养工作。

4.推广教学成果。工作站取得的成果应以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教学观摩等多种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5.开发教学资源。工作站根据本学科特点和本工作站目标系统地建立服务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资源库。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四、工作站设立

由各学院(部)在贵州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中推荐,所推荐名师须取得名师本人和所在中小学(幼儿园)同意,并上报学校,学校组织评审后正式确认57个试点工作站。

五、设立工作站学院职责

   (一)确定工作站主任,由所在学院基础教育教研室或其他相应教研室主任担任。负责工作站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与中小学名师协商制定工作站具体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工作计划的实施。并承担工作站工作协调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和参与工作站各项活动。

()工作站成员选拔。各学院(部)推荐,推荐对象原则上为基础教育教研室教师、从事教材教法教师和有自我发展需求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报学校教师工作处备案。每个工作站成员数不少于6名。

 ()工作方案审核。工作站主任和中小学名师共同牵头将本工作站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成果等相关资料上报所在学院(部)审核批准。

 ()工作对接。工作站成员纳入学校教学管理的范畴。成员在所在学院(部)享有一定的工作量,同时记入其继续教育学时。学校在推荐名师、外出进修培训人员时,优先推荐工作站成员。各学院(部)负责将工作站每年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上报学校。

各学院(部)可参照学校的此组建方案,积极开展创建院级名师工作站的实践探索。

六、组织与保障

(一)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贵州师范学院工作站”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教师工作处。办公室职责为,负责督促各学院对工作站的组织管理,并牵头组织校级层面对工作站的评估和考核的工作。

工作站具体工作,由所在学院(部)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和过程考核。由学院(部)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具体分管此项工作。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来源。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工作周期内,第一年按3万元划拨,第二年按以奖代补方式划拨。

2.经费用途。业务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工作站的年度工作计划规定的活动中,包括专题研究、主题研讨、中小学名师补贴、到中小学观摩和日常办公事务等。

3.经费使用。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和学校财务规定有计划地支出,专款专用。

(三)有关要求

1.工作站由所在学院(部)分管领导主管该项工作。

2.学校在推荐名师、外出进修培训人员时,优先推荐工作站成员。

七、管理与考核

(一)工作站日常工作管理与考核,由工作站所在学院()负责工作站实施与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学校备案。学校教师工作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站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站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在培训和指导教师方面发挥的作用、在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生教育教学技能上取得的主要成绩四个方面。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站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年度的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站成员的考核由所在学院(部)和中小学名师共同组织,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整出工作站,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站。

(五)本方案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贵州师范学院名师工作室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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