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专项招生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华中师范大学定向博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中对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的规定;
(二)符合《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管理办法(修订)》(贵师院发〔2021〕170号)(附件7)的规定;
(三)符合《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1)中规定的报考资格和报考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符合《贵州师范学院关于报考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定向博士研究生计划推荐办法》(附件2)的规定。
二、推荐程序
(一)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按《贵州师范学院关于报考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定向博士研究生计划推荐办法》(附件2)进行推荐;
(二)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进行推荐,执行《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管理办法(修订)》(贵师院发〔2021〕170号)(附件7)文件规定。符合条件推出的人员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会议通过、公示后报送。处级干部还需报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签署意见;
(三)请各单位推出的教师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1)和《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3),认真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关于报考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定向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4)、《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申请攻读博士学历学位审批表》(附件5)和《报考2023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教师信息表》(附件6),电子版请发送至教师工作部安丽娜老师内网邮箱。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连同相关材料(课题、论文、获奖证书、身份证、英语水平有效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请于12月22日中午12:00前交至教师工作部131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教师进行打分排序;
(五)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并经学校审定后报华中师范大学。
三、说明事项
(一)2023年我校教师报考华中师范大学对口支援专项招生计划由我校自主推荐,推荐人选报华中师范大学后,将由华中师范大学组织复试考核,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2023年华中师范大学对口支援定向培养博士计划数参照2022年招生计划数为普通招生计划2个。根据推荐工作要求,推荐人数按2+1排序推荐;
(三)少干计划只能少数民族教师报考。报考少干计划教师排序后全部予以推荐。由华中师范大学根据招生需求确定是否给予招生计划。若有招生计划,则根据招生专业和我校排序名单确定入围人选,确定后的人选按程序参加复试。
(四)申报后但未进入我校推荐名单之列的教师,若符合《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资格和报考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仍可报名参加华中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招生;
(五)所有申请报考教师均需到人事处按《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拟录取的“对口支援专项博士研究生计划”教师不得报考其他高校博士研究生,否则华中师范大学将取消录取资格;
(七)学校在具体进行博士指标推荐时,同等条件下,在《贵州师范学院关于报考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定向博士研究生计划推荐办法》规定的推荐报考学科范围中优先推荐较为紧缺学科。
(八)参与推荐的教师须同时按《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网络报名。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贵州师范学院关于报考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定向博士研究生计划推荐办法
3.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贵州师范学院关于报考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定向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5.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申请攻读博士学历学位审批表
6.报考2023 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教师信息表
7.《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管理办法(修订)》(贵师院发〔2021〕170号)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