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4〕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升教学科研能力,适应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现就全校青年教师导师制2014年度工作总结和制定2015年度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每位青年教师填写2014年度《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鉴定表》(见附件2)。
2、每位青年教师拟定2015年度培养计划,并填写2015年度《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见附件3)。
3、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各学院(部)对2014年度每位青年教师参加导师制培养工作进行考核,并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档案。
4、各学院(部)对2014年度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总结,并形成报告。
5、各学院(部)制定201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计划,并填报《贵州师范学院201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汇总表》(附件4)。
二、时间安排
1、2014年11月30日前,为青年教师本人进行自我总结时间。
2、2014年12月10日前,为各学院(部)对青年教师和导师进行考核、形成本学院(部)工作总结报告及2015年度计划制定时间。
3、2014年12月12日下午5:00前,为各学院(部)报送青年教师考核、本部门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总结和201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计划时间。报送地点:教师工作处,同时请将总结和计划电子稿发吴敏老师内网邮箱。
4、2014年12月25日前,由教师工作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时间。
5、2014年12月30日前,将对各学院(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情况进行公布。
三、其他事宜
1、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教师工作处将根据各学院(部)所提交的对本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情况进行全校公示。
2、对于考核成绩合格的青年教师,每一学年按80学时记入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3、对于考核成绩合格的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一学年按120学时记入本人(在岗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并按36个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和纳入绩效考核。
4、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过程由各学院、部门具体负责。要督促导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审核批准计划,督查执行情况,学校按管理办法规定,将各学院导师制工作情况纳入对学院、部门的绩效考核。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4〕24号)
2、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鉴定表
3、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
4、贵州师范学院201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汇总表
5、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过程指导记录表
教师工作处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