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践行‘9.9’讲话,争做‘四有’教师”师德师风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践行‘9.9’讲话,争做‘四有’教师”师德师风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黔教办监〔2014〕497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9.9”讲话及省委赵克志书记“9.21”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决定在全校开展“践行‘9.9’讲话,争做‘四有’教师”师德师风学习交流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活动时间
11月24日-12月15日
三、活动安排
1.自主学习。11月26日前,各学院、行政部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各个学院基层党委从本学院全体教职工个人学习心得中推荐并提交二篇教职工个人学习心得,机关各支部分别提交一篇教职个人工学习心得。
2.交流学习。11月29日前,学校将从提交的学习心得中选取十篇挂学校内网,供广大教职工交流学习。
3.人员选拔。11月29日前,学校将从此次学习活动中选拔3名教职工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书面测试(笔试时间:12月5日)。若在全省笔试中成绩优异,将代表高校参加省厅组织的知识抢答赛。
四、学习内容(详见附件)
1.《党章》;
2.《教师法》;
3. 2014年9月9日,习近平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
4.省委书记赵克志9月21日在遵义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5.《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6.《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7.《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9.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10.贵州教育精神;
11.贵州教师誓词;
12.贵州教师自律歌。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机关基层党委高度重视此次学习交流活动,指定专人负责。活动情况将作为师德师风考核和教师个人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2.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工作处吴敏。联系电话:0851-6277577
附:学习内容
教师工作处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