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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4月21日 10:31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吴敏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56号)(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校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学校在职教师。

  推选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1.我校可推荐1-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2.请各学院(部)、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于4月27日下午5:00前将推荐人选填写的《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经学院(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至教师工作处,过期视为放弃。教师工作处汇总材料报学校审定最终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选根据材料报送要求具体准备上报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

2、5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3、电子照片等相关材料。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2、《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教师工作处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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