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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贵州省志•人物》入选人物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19日 10:37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吴敏

关于收集《贵州省志•人物》入选人物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收集<贵州省志•
人物>入选人物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人物收集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收集人物分类

(一)立传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推选在教育领域有重要贡献和重大影响,且于1979年-2010年期间去世的人物。

(二)入表人物:坚持榜样力量的原则,推选1979年-2010年期间,在国家级先进模范等评选活动中获表彰的人物。

二、收集要求

(一)收集范围

所有收集人物均以贵州籍或在贵州省工作的外籍人物为主。

(二)收集标准

收集人物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在全国和贵州省科研工作中有重大影响的人物;或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同等奖项的人物(奖项排名:国家级前三名,省级第一名)。

2.在全国和贵州省教育工作中有重大影响的人物;或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同等称号的人物。

3.在全国和贵州省某项工艺制作有重大影响的人物,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4.获国家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人物。

5.在国家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获荣誉称号的人物,如:感动中国人物、全国道德模范人物、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全国“五四”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模范共青团员”等。

6.在全国或贵州省有重大影响的华侨和宗教人物。

7.其他在全国和贵州省有重大影响和社会贡献的人物。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学院(部)部门将本单位符合标准的人物汇总后,分类填写《立传人物名册》(附件1)和《入表人物名册》(附件2),于5月25日前将经学院(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至教师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吴敏老师内网邮箱,逾期视为放弃。同时需提交收集人物所符合标准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即返回,复印件留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重要性,将此作为宣传优秀人物,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扩大教育工作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各学院(部)、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对照收集标准,注重收集范围的覆盖面,拓宽视野和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开展全面收集工作。

(三)各学院(部)、部门要树立正面导向,把具有时代特点、借鉴作用、教育意义,在全国和我省教育工作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收集起来。

(四)各学院(部)、部门要实事求是,对推选出来的人物严格进行核查考证,尊重史实,确保收集人物的真实性、材料的准确性。

(五)收集人物由学校汇总后省教育厅、省地方志编委办审查,最终入志人物以审查通过名册为准。


附件:1.立传人物名册

2.入表人物名册

 


教师工作处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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