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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年04月13日 14:10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吴敏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6年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教认字〔2016〕3号)(附件1)精神,现将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相关事宜安排

备注

4月18日-4月20日

请到教师工作处领取档案袋。

 

4月13日-5月13日

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站首页“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页面,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进行网上申报。

请按时申报,逾期只能明年申报。(网报信息需与申请表信息一致,否则通不过审核)

4月28日-4月29日(上午8:00-10:30)

到贵州省交通医院体检(请带一张一寸照片),体检费120元/人(地点:省公安厅旁)。

空腹体检;体检表在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内。

5月16日—5月26日

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教师工作处审核,并进行现场确认。

请按附件1文件中的附件二要求提交材料。(蓝底照片2张,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均为一份)

二、   其它事项

(一)办证照片2张,要求和提交到教师资格网上注册的照片一致的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标准头像;

(二)我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在职、在编人员。具体要求为:已取得高教系列初级(助教)以上职称人员;或已取得非高教系列职称且承担大专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有教务处核准签章的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通知书及课表。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其教学任务书不作要求。

(四)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关于对全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07】243号)(附件2)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应标准。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测试不作要求。

(五)请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密切关注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的时间安排,逾期责任自负。

附件:1、《关于2016年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对全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通知》

 

           教师工作处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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