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6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6]40号)文件精神,凡截止2016年6月30日,已取得教师资格,教龄满30年的同志均可申请办理30年教龄荣誉证书。请符合申办条件的教师于4月29日前填写《颁发30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见附件)一式四份,并将表交至教师工作处审核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颁发30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教师工作处
2016年4月8日
联系人:吴敏 联系电话:0851-86277577
教师工作处办公室:逸夫楼B12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