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师院党发〔2023〕48号
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通报曝光警示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贵州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师德失范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教师以案为鉴,规范职业行为,坚守师德底线,有效遏制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切实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师德失范行为通报曝光警示是指在教师发生《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禁止行为查实处理后及二级单位履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查实处理后,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教育、警示性质的通报工作。
第三条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意识,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按照“规范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压实职能部门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压实二级单位主体责任。
第四条 对各二级单位以下行为予以通报曝光警示:
(一)落实国家和教育部相关师德师风政策学习及宣传工作不到位的;
(二)落实省内师德师风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要求不到位的;
(三)不能持续加大师德违规问题查摆力度的;
(四)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恶劣、情节典型、性质严重案件的;
(五)存在重大师德失范隐患事件而不能及时发现、反映、上报和处置的;
(六)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预警的其他师德失范情形的。
第五条 对教师以下行为予以通报曝光警示:
出现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并认定为师德失范的教师。
第六条 通报曝光警示形式:
对二级单位出现第四条查实的行为,学校以文件形式全校通报。
对个人出现第五条查实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采取会议通报、文件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进行通报。具体形式如下:
(一)情节较轻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处理的,由当事人所在学院(部门)采取会议通报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情节较重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学校以文件形式全校通报,当事人所在学院(部门)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会议通报;
(三)情节较重受到撤职处分的,学校以文件形式全校通报并在学校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公开曝光,当事人所在学院(部门)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会议通报;
(四)情节较重受到解聘、开除处分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省教育厅撤销其教师资格的,除按第(三)项进行通报外,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决定通报形式和范围。
第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通报的案例加强教师师德警示教育,组织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通报警示教育情况反馈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八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单位落实通报警示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执行处理处分决定等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