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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6:56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jsgz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10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有序推进学校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职称评审导向作用。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做到坚持标准、综合评价、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

(二)注重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强化四有好老师标准,把思想政治与意识形态、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审的第一标准,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教学纪律、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贵师院党发〔202027号)执行。

(三)严格实行职称评审公示制。在评审工作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材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和接受民主监督,确保评审过程规范透明、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二级学院要做好层级把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教党〔202051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各二级学院在初审、制定排序推荐方案、推荐排序等环节要根据本单位议事规则,由教师所在党支部先进行政治把关,二级单位党组织讨论研究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组织领导

(一)完善贵州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文件要求,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管理,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以下调整,具体名单如下:

 长:石培新  

副组长:余维祥 严 肃   文(常务) 韩兵兵  熊世桓  邹晓青

 员:王    张     杨昌顺       刘红玲     王平瑞

     宋婷禹  任翠娟 程艳萍       黄伟明    波

     余学军    左   陈德良     罗绪强  

李乐京  马关辉  

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学校职称改革工作的办法和制度;2.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3.审定并向相关评审机构提交推荐人员名单;4.审批职称评审结果;5.审定职称评审工作中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6.研究和处理其他职称评审工作重要事宜。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处,王茜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组

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推荐工作,由学工部牵头,教师工作处、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科研处、校团委、心理健康咨询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各相关二级学院等单位协助组织实施;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推荐工作,由教师工作处牵头,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协助组织实施;其他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审核推荐排序。

二级单位成立职称推荐工作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专家、教师代表共同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设组长1名,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主要职责: 1.根据职称评审条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职称推荐排序办法;2.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对拟推荐人选职业道德的认定和汇总推荐排序等工作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按照学校《贵州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试行)》(贵师院发〔202031号)文件执行;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参照学校《贵州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试行)》(贵师院发〔202031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黔人社通〔2019200号)文件执行。

2.开通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工作。申报范围为202011日以来,从外省引进到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

(二)其他条件

1.职称申报材料中已提交论文原件的,不再要求提交论文检索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11231日。

3.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累计1年以上;申报副教授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

4.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1年担任兼任辅导员工作经历。

5.教师到原贫困地区参与挂职锻炼、驻村、走村入户、轮战帮扶等工作,参加支教、送培送教、讲学、教研、对口援助等活动,开展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技术推广、一线生产、科技成果转化、调查研究等工作可折算成基层服务经历。

6.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贵州师范学院后,其用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各项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的归属单位必须为贵州师范学院,且我校作为成果第一署名或第一获奖单位或第一申报单位;学校教师在校外攻读博士学位或在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期间,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纳入计算;从校外调入或引进人员,其进入贵州师范学院之前,在统计有效期内的项目和成果可纳入计算;另有协议的以协议约定为准。

四、评审程序

今年采用线上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审。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个人申报,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按文件要求规范填报。

完成时间:1011日前

(二)二级单位初审

申报人员将纸质申报材料交所在二级单位初审,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组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个人及单位报送材料送教师工作处(信息楼1312办公室)。

完成时间:1019日前

(三)学校资格复审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政策性资格复审(对申报人已填报的业绩成果有质疑或不完善的可要求补充材料,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未在复审期间补充的材料,后期一律不予以接收,超期责任自负)。复审后材料返回至学院进行排序。

完成时间:115日前

(四)推荐排序和名额分配

1.二级单位制定推荐办法

各二级单位根据职称评审条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职称推荐排序办法,经本单位超过一半以上教职工同意,按二级学院议事规则或部门班子会议批准后,送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二级单位组织实施。

完成时间:1030日前

2.名额分配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高级职称空岗和高级职称占教师人数比例、硕士点建设等情况进行学校推荐名额指标分配。

完成时间:1117日前

3.二级单位推荐排序

二级单位根据学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情况,结合本单位职称推荐排序办法,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程序进行推荐排序(申报绿色通道专项评审的人员单独排序),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送教师工作处(信息楼1312 办公室)。学校结合二级单位申报人员推荐排序顺序,将通过政策性复审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校内公示。

根据《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文件精神,具有博士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人选不受单位空岗数限制,本年度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参与二级单位排序,但二级单位需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初审。

完成时间:1117日前

(五)论文代表作送审

通过政策性复审申报教授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需交一篇代表作电子版 (要求PDF格式并隐去作者及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电子版请发至教师工作处安丽娜老师内网邮箱。代表作由学校组织送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申报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完成时间:1120日前

(六)学校评审

学校组建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并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高评委负责自主开展学校讲师、副教授和教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高评委主要对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专家组,分别负责本学科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学科专家由学校和省级高校职称评审专家库内人员构成。

1.专家评审

学科专家组对通过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建议,并签署学科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报送高评委审定。

2.现场答辩

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进行现场答辩。参加答辩者要求使用普通话,语言表达用语准确,条理清晰,表述清楚。

3. 高评委审定

高评委听取各学科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评审意见,作出最终审定。

4.评审结果公示

按规定对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

(七)上报结果

学校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并备案。

完成时间:1215日前

五、材料要求

(一)单位报送材料

1.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组名单。

2.二级单位职称推荐排序办法。

3.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初审公示情况说明

5.二级单位诚信承诺书。

6.二级单位职称通过审核后的推荐排序名单及排序公示情况说明。

报送要求:

上述材料需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其中第12项于1030日前,第 345项于1019日前,第6项于1117日前送教师工作处(信息楼1312)。电子版发至安丽娜老师内网邮箱。

(二)个人报送材料

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一式三份。

2.《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一式三份,用A3纸打印。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及教师师德承诺书。

4.高校教师系列《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总评积分表一份(模板见附件)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5.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原件(在期刊目录上划横线标明)。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证书(含续聘页)。

8.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

9.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0.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测试合格成绩)。

11.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证明等复印件。

12.申报人员基层服务实践锻炼证明材料。

13.其他上报材料。

报送要求:

1.上述材料经二级单位初审后于1019日前由二级单位统一送教师工作处(信息楼1312),其中6—12项各种复印件均需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原件由教师工作处审核后退回本人。

2.评审材料统一装入牛皮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学科分类、任职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学科分类及任职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底部注明X袋,第X字样。档案袋上所有标注均使用黑色笔或黑色打印字体。

3.《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内容不能有任何涂改,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所在单位意见不需要二级学院填写。活页部分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栏需学校教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教学效果栏需学校质评办给出的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及教师师德承诺书本人需签字,所属单位填贵州师范学院XX学院或部门(不需加盖任何公章);《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由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5.任课通知书及课程表复印件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6.继续教育学时2019年及以前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20年不少于60学时,2021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需达到24学时。

7.基层服务实践锻炼证明材料主要有:(1)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基层锻炼申报人,实践锻炼经历证明材料由派出职能部门和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审核《贵州师范学院2021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基层服务经历统计表》并加盖公章。(2)参加其他校外基层县级及以下单位实践锻炼经历的,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和年度工作鉴定书。实践锻炼的过程性资料:本人人事档案中所涉及到基层锻炼经历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组织部公章)、工作/学习日志、有关图片、新闻报道等资料。

8.高校教师系列学科分类为(档案袋封面需填):(1)中国语言文学(2)外国语言文学(3)物理、地理(4)思想政治(5)哲学、法学(6)数学、计算机学(7)农学(8)历史、教育(9)体育艺术(10)经济、管理(11)医学(12)化学、生物(13)工学。

六、纪律要求

(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对学校自行组织评审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教职工关注度很高的一项工作,各二级单位须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受理、材料审核和评议评审工作。

(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配偶、亲属在学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律回避。在资格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申报人不得向相关工作人员打听职称评审情况,不能送礼请客;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不能接收申报人员的请客送礼。如有违规,经查实后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说明

(一)在教学和科研竞赛中获下列奖项之一的人员(个人须排名第一名),在职称申报过程中由所在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组提名,经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学校统筹分配推荐名额,不占二级单位指标。

1.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贵州省省级选拔赛学科组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省(部)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二)学校正高级职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转评对应岗位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时,由学校统筹名额,不占二级单位指标。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102号)文件精神,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250/人,高级350/人。评审费用于评审工作的经费支出。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未明确规定的,由学校请示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解决。



上一条:贵州师范学院2022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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