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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最美“印山红烛”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1:41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jsgz

贵师院党发〔2022〕33号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最美“印山红烛”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贵州师范学院最美“印山红烛”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贵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67份,其中电子公文61份

贵州师范学院最美“印山红烛”评选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表彰长期坚持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一线、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学和管理实绩突出、深受师生喜爱的优秀教师、辅导员和教育工作者,激励教师积极投身学校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并在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最美“印山红烛”为学校授予的教师荣誉奖项。最美“印山红烛”按照每二年一届(次)进行评选和表彰。原则上每届最美“印山红烛”表彰人数不超过10人(不含贵州省实验中学)。

第三条 最美“印山红烛”评选表彰,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建贵州师范学院最美“印山红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工部、校工会、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质评办、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四条 最美“印山红烛”评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评选坚持政治坚定、贡献突出、群众拥护、优中选优,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采取逐级推选、民主择优、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评选坚持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名额

第五条 评选范围: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含科研教辅机构)、辅导员;贵州省实验中学在编在岗教师、班主任。

第六条 评选名额:贵州师范学院10名,贵州省实验中学3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最美“印山红烛”的申报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任教师(含实验系列教师)

1.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高。

2. 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教学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和探索,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5.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时参加校级培训和院级培训,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导师制、助教制或外出访学、进修、校内外培训、实践锻炼,并达到相应学习要求及学时规定。

6.候选人须在我校教龄满5(含)年以上,从事一线教学、具有讲师及以上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获校级以上各类表彰的教师。

(二)管理人员(含科研教辅机构人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业绩突出。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完成学校中心工作方面表现出色。

5.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6.候选人须在我校工作满5(含)年以上,获校级以上各类表彰的管理人员。

(三)辅导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爱岗敬业、严于律己。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工作主动,积极为学生办好事、办实事。

3.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经验、新举措,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工作成效显著。

4.获校级“最美辅导员”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优先推荐。

5.候选人须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满5年(含)以上,获校级以上各类表彰的辅导员。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推荐阶段

1.专任教师:各学院(含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可推荐候选人1名,教师工作部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牵头组织候选人推荐审核;

2.管理人员:各学院、机关党委各支部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向人事处报送符合条件候选人人选(1名)材料,人事处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牵头组织候选人推荐,可推荐候选人8名(学院、机关各4名);

3.辅导员:学工部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牵头组织候选人推荐,可推荐候选人4名;

(二)投票阶段

投票通过线上进行,根据投票结果排名前16名贵州师范学院最美“印山红烛”候选人进入评审阶段(贵州师范学院:专任教师前10名、管理人员前4名(学院前2名、机关前2名)、辅导员前2名)。

(三)评审阶段

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对投票产生的前16名贵州师范学院最美“印山红烛”候选人进行最终评审,评选出10名贵州师范学院最美“印山红烛”人员名单报校党委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贵州师范学院最美“印山红烛”人选。

第十条 贵州省实验中学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自行组织候选人推荐、投票及评审,最终评选结果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评审通过后,通过学校各平台对荣获最美“印山红烛”荣誉称号的教师优秀事迹进行宣传,并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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