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党发〔2019〕3号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教师队伍发展联动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各基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贵州师范学院教师队伍发展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
贵州师范学院教师队伍发展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发展工作实际,特制定《贵州师范学院教师队伍发展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具体目标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科研单位齐抓共管的教师队伍发展体制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把教师发展作为事业做大做强,形成教师队伍发展长效联动机制,真正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全面掌握和了解教师发展的需求,使教师主动融入到学校营造的育人环境中,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各种教师专业发展平台提升自己。
(二)坚持协调统一原则。各相关单位共同致力于教师发展的有关工作中,统一思想,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坚持科学发展原则。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规范、合理设置,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联动机制。
(四)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广开进贤之路,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把优秀人才选拔任用到合适的岗位上,做到能力与权责相统一。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制度。统筹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教师管理,强化师德建设和考核,促进教师素质和能力提升。
(二) 建立学校和二级单位的联动制度。各二级单位要全力配合、支持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做好教师发展资源配置和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
(三)建立各级领导与教师联系制度。进一步落实《贵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等制度,从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教师关心与支持。
(四)建立教师发展工作总结与交流制度。每学期对教师队伍发展工作进行交流总结,为教师发展决策施政提供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师队伍发展组织保障
1、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校党委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
2、成立贵州师范学院教师队伍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各相关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为: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统筹全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确定学校教师队伍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对全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协调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监督各学院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情况;决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其他重要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处。主任为分管校领导。常务副主任为教师工作处主要负责人;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党政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成员为宣传部、工会、科研处、计财处、质评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专题协调会;认真抓好各项教师队伍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抓好实施;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各项制度;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相关的各项服务与保障工作,统筹管理全校教师队伍建设资源,解决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抓住教师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建立教师队伍发展支持机制
教师队伍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及推进等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
党政办:负责有关教师发展事务性工作的统筹协调;校领导与教师联系工作的协调安排;
组织部:负责教师党建工作;
宣传部:负责教师意识形态教育工作;
工 会:负责落实和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人事处: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
教务处:负责教师教学管理;
质评办: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考核;
科研处:负责教师科研素养提升和科研能力建设;
教师工作处:负责教师培养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计财处: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有关经费的保障和落实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教师队伍发展全面工作。
六、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