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7〕24号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双一流教师外语培训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贵州师范学院双一流教师外语培训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7年5月3日
贵州师范学院双一流教师外语培训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十三五”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贵州师范学院一流大学建设方案》(贵师院发〔2017〕15号)要求,为加快我校“双一流”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区域内一流师资队伍。特制定《贵州师范学院双一流教师外语培训计划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我校“双一流”教师进行高强度听、说、读、写等各项技能外语培训,全方位提高其英语综合素质,为申请国家公派、实施优秀人才留学计划、提升我校双语教学外语水平奠定基础。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意识、国际视野、开放思维,国际交流能力较强的一流师资队伍。
二、培训内容
围绕基本技能,突出口语、书面表达等产出性技能的培养,在了解英语国家文化、社会、语言等背景知识的基础上,着重于交流信息、沟通情感等交际和实战应试能力的提高。
三、培训方式
采取校本培训和外出强化培训的方式。校本培训利用晚上、周末上课,假期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外出强化培训采取集中短期外出方式进行。
四、培训对象
1.学校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2.从事双语教学的骨干教师;
3.部分优秀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五、培训名额
每年遴选40名骨干教师参加为期半年左右的校本培训,校本培训结束后,从中选拔20名左右骨干教师外出参加一个月左右的强化培训。
六、时间安排
(一)选拔时间:每年3月30日前(2017年为5月15日前)。
(二)校本培训时间:每年4月(2017年为5月)至当年10月30日前;
七、培训对象条件及选拔程序
(一)培训对象条件在编在岗的学校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部分优秀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二)选拔程序
1.申请人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双一流”教师外语培训计划申请表》,自愿申请;
2.经学院、部门遴选后向学校推荐;
3.学校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测试,择优确定培训对象;
4.拟培训对象公示;
5.报学校审批;
6.审批合格后参加培训。
八、管理与考核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教师工作处负责统筹,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负责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核,并委托学校外国语学院负责具体的培训过程的组织实施;
2.管理工作按学校教师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要求
1.实行动态管理。参训教师若不能如期参加培训,原则上三年内不能再申请参加此类培训;
2.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期满考试合格,考核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记入继续教育学时。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学校有关教师培训管理规定办理;
3.学校“优秀人才留学计划”和“双语教师境外培训计划”将从完成强化培训的人员中,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和结合学校人才培养需求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