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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4年04月25日 09:56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jsgz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424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4418

 

 

 

 

 

 

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升教学科研能力,适应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根据《贵州师范学院20112015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贵师院发〔2011127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人选及职责

1.导师人选

根据我校教师职责,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2)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每学年都承担至少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

3)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导师应从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优秀教师中选任,也可以从已经退休、但身体健康、年龄70岁以下的优秀老教师中选任。

4)原则上每位导师每轮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富有余力的老教师也可同时担任3个以内青年教师的导师,工作量累计。在学院青年教师较多或导师缺少的情况下,可从其他学院请相近学科的老教师担任导师。

5)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导师和青年教师进行选择,导师与培养对象均无名额限制。

2.导师的职责

1)根据学科发展和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指导青年教师制定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全面了解青年教师的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注重对青年教师师德的培养,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上报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2)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指导,通过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制作课件、试讲等,及时向青年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对青年教师从教学方法、讲课技巧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青年教师备课,协助选用教材,听取青年教师试讲和课堂讲授情况,使青年教师掌握基本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技巧、规范教学过程,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每学期听并指导青年教师课不少于10节。

3)加强教学规范和教学经验的传授,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

4)在对青年教师指导过程中,导师应注意对培养过程的记录,要认真填写《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过程指导记录表》(附件1),指导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青年教师培养情况的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情况做分析评价和鉴定并对后续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工作报告列入青年教师的业务档案。对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适合担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导师有权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及时向院、部门和学校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二、培养对象及要求

1.培养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没有系统地承担过高校教学工作的新录用人员、或从外单位调入我校、或校内拟转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以及学院、部门认为有必要经历导师制培养的各类教师。

列入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必须跟随导师助课满一年,助课可采用负责批改作业、讲解习题等方式进行,助课可按一定比例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2.青年教师经过培养应达到如下要求:

1)在导师的帮助指导下认真制定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和培养计划。并按培养计划,完成导师指定的课程选修、知识学习、教学研究等任务。

2)认真完成导师安排的各项教学科研任务,虚心听取导师的指导和改进意见,力争在较短时间内熟悉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教学技能。每月应随堂听导师的课或导师安排的课堂不少于4次。

3)进入导师所在的课程组或科研团队,学习导师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教学科研的方法,在导师的帮助下认真领会和熟悉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和方法。在导师指导下的独立讲授课程,效果优良。

三、管理办法

1.导师的选任

1)导师由所在学院、部门向青年教师推荐,经导师与青年教师商定后由学院、部门负责聘任和日常管理,由导师填写《贵州师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附件2),并报学校教师工作处备案。

2)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的人员,学院、部门要及时做出调整安排,并报学校教师工作处备案。 

2.导师制的考核

1)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过程由相关学院、部门具体负责。要督促导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审核批准计划,督查执行情况,并把督导教师的督导执行情况纳入本学院、部门的绩效考核。各学院、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学校每年检查各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实施情况,并作为对学院、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

3)每年学院、部门或学校聘请至少三位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行验收。其主要程序为:

①青年教师试讲课程,导师介绍培养过程,专家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②考核小组经评议后确定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

③考核结果教师工作处备案,全校公示。

④青年教师填写《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鉴定表》(附件3)报教师工作处备案。

4)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青年教师,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情况的不同酌情扣减继续教育学时,同时,允许其再实行导师制一年进行培养。对不能认真接受导师制教育的人员,或实行导师制2年后仍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人员,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做出调离教师岗位、解聘等处理。

5)对于考核成绩合格的青年教师,一学年按80学时记入本人继续教育学时。若在被指导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含)以上奖项的,当学年按72个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和纳入绩效考核,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给予政策支持。

6)对于考核成绩合格的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一学年按120学时记入本人(在岗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并按36个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和纳入绩效考核。若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含)以上奖项的,当学年按72个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和纳入绩效考核,获奖多人累加计算,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给予政策支持。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过程指导记录表

2.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

3.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鉴定表

 

 

 

贵州师范学院

                                2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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