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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贵州省中毒救治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5:45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jsgz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荐贵州省中毒救治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函》的精神,省卫生健康委决定成立贵州省中毒救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及方式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反馈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的推荐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择优纳入专家委员会。

二、推荐人数

我校可推荐6位专家。

三、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

(二)目前从事中毒控制所需技术领域密切相关的工作,专业领域涉及急诊医学、重症医学、中毒救治、流行病学、食品卫生学、卫生检验、毒理学等。

(三)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威望,或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能满足专家委员会对专业能力的需求,业务能力表现突出。

(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可至6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本人自愿,并经所在二级单位同意,能够确保参与专家委员会相关活动,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六)不在企业任职,且无其他相关利益冲突。

四、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开展中毒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快速评估和专题评估,提出分级预警、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建议。

(二)指导开展中毒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溯源调查以及可疑食品、环境样本和患者生物样本的采集、送检与追踪。

(三)组织开展毒物识别、实验室检测与毒物鉴定,指导省级常见毒物标准品库、谱图库和毒物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

(四)承担重症、疑难、复杂中毒病例的会诊、现场指导和转诊接收,指导规范开展催吐、洗胃、导泻、活性炭吸附、血液净化及特效解毒剂应用等临床救治。

(五)开展中毒风险交流与健康教育,制定分人群、分场景的中毒预防核心信息,配合做好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

(六)解释中毒风险评估、毒物检测与鉴定结果,分析全省中毒风险状况和发生趋势,提出应对策略、技术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相关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纳入的专家原则上需按时严格执行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部署,包括出席会议、报告报送等。拟推荐专家人员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考虑是否能满足相关工作后抉择。

(二)请各二级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三)请各二级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推荐表》及Word版《推荐表》(见附件)发送至教师工作部郭宏玮内网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校审核后将择优上报。


附件:贵州省中毒救治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教师工作部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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