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2024 年 8 月 6 日)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师队伍改革创新,加快补齐教师队伍建设突出短板, 强化高素质教师培养供给,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支撑。
工作中要坚持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引导广大教师坚定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陶冶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 涵养启智润心、 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秉持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勤修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树立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 践行教师群体共同价值追求。 坚持教育家精神培育涵养, 融入教师培养、 发展,构建日常浸润、项目赋能、 平台支撑的教师发展良好生态。坚持教育家精神弘扬践行, 贯穿教师课堂教学、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等各环节, 筑牢教育家精神践行主阵地。坚持教育家精神引领激励, 建立完善教师标准体系, 纳入教师管理评价全过程, 引导广大教师将教育家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 行动自觉。
经过3至5年努力,育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扬,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教师立德修身、 敬业立学、 教书育人呈现新风貌, 尊师重教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到2035 年, 教育家精神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追求,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成为常态, 教师地位巩固提高, 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 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 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 一)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建立健全教师定期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持续抓好党史、 新中国史、 改革开放史、 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 统筹各级各类党校( 行政学院) 等资源, 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轮训, 增进广大教师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 思想认同、 理论认同、 情感认同。
( 二)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党建引领。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牢牢掌握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 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 强化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 培育, 充分发挥教师、 师范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注意做好在高层次人才、 优秀青年教师、 少先队辅导员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落实好“三会一课” 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把教师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持党建带群建, 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引领。
三、 涵养高尚师德师风
( 三)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 在教师聘用工作中严格考察把关。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 招聘引进、 职称评聘、 导师遴选、评优奖励、 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 各级组织人事和教育部门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及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清单, 与教育督导、重大人才工程评选、 教育教学评估、 学位授权审核、 学位授权点评估等挂钩。 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压实高校院( 系) 主要负责人责任。
( 四) 引导教师自律自强。 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坚决抵制损害党中央权威、 国家利益的言行; 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自觉捍卫教师职业尊严;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形象得体、 言行雅正。 加强科研诚信与优良教风学风建设, 坚决抵制学术不端, 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通过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 五) 加强师德师风培养。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教师培养的必修课, 作为教师教育和培训的重要任务, 使广大教师把握其深刻内涵、 做到知行合一。 将师德师风和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教育课程和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 开发教育家精神课程教材资源。 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开展师德师风和教育家精神专题研修。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革命传统教育、 国情社情考察、 社会实践锻炼, 引导教师在理论与实践中涵养高尚师德和教育家精神。
( 六) 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 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师德违规行为, 对群众反映强烈、 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师德违规行为, 从严从重给予处理处分。 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 各地各高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育系统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 坚持失责必问、 问责必严,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不到位、 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予以严肃问责。
四、 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 七) 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 大力支持师范院校建设, 全面提升师范教育水平。 坚持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第一职责, 强化部属师范大学引领, 大力支持师范院校“双一流”建设。 以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为引领, 支持“双一流” 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院校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优秀教师。 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 优化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深化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优化师范院校评估指标, 改革师范类专业认证, 支持师范专业招生实施提前批次录取, 推进培养模式改革。 师范院校普遍建立数学、 科技、 工程类教育中心, 加强师范生科技史教育, 提高科普传播能力。 加大对师范类专业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的支持力度。 加强培养基本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 加强英才教育师资培养。 强化紧缺领域师资培养。
( 八) 提高教师学科能力和学科素养。 将学科能力和学科素养作为教师教书育人的基础, 贯穿教师发展全过程。 推动相关高校优化课程设置, 精选课程内容, 夯实师范生坚实的学科基础。 在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强化学科素养提升, 推动教师更新学科知识, 紧跟学科发展。 加强中小学学科领军教师培训, 培育一批引领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改革的骨干。 将高校教师学科能力和学科素养提升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教师站在学科前沿开展教学、 科研, 创新教学模式方法。适应基础学科、 新兴学科、 交叉学科发展趋势, 支持高校教师开展跨学科学习与研究, 加强学科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 九) 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 强化高层次教师培养,为幼儿园、 小学重点培养本科及以上层次教师, 中学教师培养逐步实现以研究生层次为主。 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 强化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 完善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和体系, 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提升。 支持高水平大学与高等职业院校、 企业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教师一体化培养培训, 优化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推动高校将博士后作为教师重要来源。 健全高校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实施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行动, 推动教师积极应对新技术变革, 着眼未来培养人才。
( 十) 优化教师管理和资源配置。 完善国家教师资格制度, 建立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招聘制度, 严把教师入口关。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优化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适应小班化、 个性化教学需要,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加强科学和体育美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配备, 强化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配备管理。 优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机制。 深入实施教育人才“组团式” 支援帮扶计划、 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 乡村首席教师岗位计划等。 建立健全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 十一) 营造教育家成长的良好环境。 倡导教育家办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鼓励支持教师和校长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 教育方法, 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 推进教师评价改革, 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注重凭能力、 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 坚决克服唯分数、 唯升学、 唯文凭、 唯论文、 唯帽子等现象, 推进发展性评价。 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人才工程引领, 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突出教书育人导向,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 充分发挥科学家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将教育家精神、 科学家精神、 工匠精神等相融汇,提升教书育人质量。
五、 加强教师权益保障
( 十二) 加大各级各类教师待遇保障力度。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 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成果, 强化高中、 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 落实好工资、 社会保险等各项政策。研究提高教龄津贴标准。 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 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工作合理待遇。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 十三)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 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 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 诽谤、 恶意炒作等言行,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 大力减轻教师负担, 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为中小学、 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减负松绑, 充分保证教师从事主责主业。
六、 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
( 十四) 厚植尊师重教文化。 提高教师地位, 支持和吸引优秀人才热心从教、 精心从教、 长期从教、 终身从教。 推进全社会涵养尊师文化, 提振师道尊严, 注重尊师教育, 开展尊师活动, 将尊师文化融入学生日常言行。 发扬“传帮带”传统, 通过教师入职、 晋升、 荣休等活动, 浸润传承教育家精神。 支持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尊师重教,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 十五) 加大教师荣誉表彰力度。 加强对优秀教师激励奖励,完善相关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向乡村教师倾斜。
( 十六) 创新开展教师宣传工作。 宣传优秀教师典型。鼓励支持教育家精神研究, 形成一批高质量学术成果。 强化教育、 教师题材文艺作品创作, 推出更多讴歌优秀教师、 弘扬教育家精神的文艺精品。 用好新媒体等渠道, 拓展教师宣传阵地。 依托博物馆、 展览馆和文化馆等, 开展教育家精神主题展览。 加强教师相关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 激浊扬清、弘扬正气。
( 十七) 讲好中国教育家故事。 深入实施学风传承行动等活动, 传播教育家思想、 展现教育家风貌。 将弘扬教育家精神纳入国际传播话语体系, 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讲好中国教育家故事, 传播中国教育声音, 贡献中国教育智慧。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关键基础性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工作保障。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校了解教师情况, 为广大教师办实事、 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