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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05月09日 11:36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jsgz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和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测试内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经研究,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已确定,旨在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合格计30学时。

二、学习、测试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学习需求的管理人员。

三、学习、测试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网页端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s://gzjxjy.gzsrs.cn/,以下简称平台)在平台“学员登录”后的“公需课程”栏目进行学习;手机微信端可通过“贵州人社”小程序→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公需课程进行学习为提升平台数据安全性,平台学员登录方式已作调整,需通过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登录,具体登录方式及操作步骤详见平台“学习帮助”中的“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学员登录方式及操作指南(公需课)”,网址:

https://gzjxjy.gzsrs.cn/article.html?position=4&id=1881996138144346114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网络在线课程学习后自行在平台完成考试获取学时

四、学习、测试时间

2025年5月8日至202512月31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的组织工作,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使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能够取得实效。同时,在组织学习测试工作中,要加强纪律要求和监督,做到个人独立学习、独立完成测试。

(二)公需科目是职称申报中必备的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安排,2025年度参与各类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学习,完成学习、测试工作后,贵州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会实现学时对接和数据提取,职称申报人不再需要提供公需科目学时佐证材料,平台“学时登记”功能不再支持上传佐证材料。

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025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测试工作。

(三)为进一步完善网络学习及成果应用管理服务,请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平台后及时补充完善个人资料信息。

)联系方式:

平台客服(平台登录学习技术咨询):罗昭晖 0851-88349954,18108501565。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公需科目政策咨询):张文斌:0851-86815325,黄曼荔:0851-86829607。

学校教师工作部:安丽娜:0851-86277577。                  

                                 

                                                                               教师工作部

                                   20255月9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度贵州师范学院各系列职称申报摸底暨相关问题收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省电化教育馆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2025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第二十九届教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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