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教龄荣誉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凡截止2024年6月30日,已取得教师资格且教龄满30年的同志均可申请办理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请符合申办条件的教师于7月9日前填写《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请本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写所在单位申报意见并加盖印章)、《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并请附上教龄证明相关材料复印件(含教师资格证书、授课相关证明材料等),请将纸质版送至教师工作部审核汇总,同时将附件1、2电子版发教师工作部吴敏内网邮箱,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按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敏,信息楼1314室 联系电话:13984352311
附件: 1.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2.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
教师工作部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