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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16:25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jsgz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和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测试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建设“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创新能力,今年将组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课程的学习和测试。学习测试合格计30学时。

2021年及2022年开设的课件继续延用,学员可结合实际选择未学习课件进行学习,学习测试合格按规定登记学时。

二、学习、测试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学习需求的管理人员。

三、学习、测试方式

为保证学习质量和测试效果,努力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双促进”,省人社厅开通网上学习测试平台,免费进行学习测试(学习网址:http: //www.gzjxjy.gzsrs.cn/),登录网址完成身份注册后即可开始学习,个人网上注册时,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认真填写联系电话(2022已在本网址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

2023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以自学方式进行,通过网络在线学习完成30学时课程学习后,自主在学习测试平台考试,考试结束后可立即打印证书,获得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四、学习、测试时间

即日——20231231日。

、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的组织工作,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使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能够取得实效。同时在组织学习测试工作中,要加强纪律要求和监督,做到个人独立学习、独立完成测试。

(二)2023年度参与各类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评审前提交公需科目测试合格证,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测试工作,打印合格证。

(三)联系方式: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络平台客服(技术咨询):唐红尧1882627445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公需科目政策咨询):张文斌黄曼荔 0851-86815325 0851-86829607

                               

                                         

       党委教师工作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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