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附件1)及《教育厅关于推荐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工作提示》(以下简称工作提示)(附件4)精神,为做好我校人选推荐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按照37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及工作提示,我校择优推荐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指导委员会专家共4人(每个学院、部门同一教指委专家人选可推荐1人)。
二、高等学校专家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和教师教育有关政策。
2.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师教育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教师教育规律和师范生培养工作,近五年来坚持为师范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材料报送
请单位于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和“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教师工作部1314办公室,电子版发教师工作部郭宏玮内网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教指委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相关工作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37号文件相关要求,对拟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任职条件、业绩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择优推荐人选。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工作处郭老师,电话:86277577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7号)
2.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 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3.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 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4.教育厅关于推荐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工作提示
教师工作部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