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社厅《关于面向全省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16号)要求,将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面向全省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职称评委会评审并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经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或授权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评审,依法依规履行评审程序并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水平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在本次采集范围内。
(二)采集年度
1.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的高级职称证书,采集年度为2004年至2019年;
2.由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发证单位)办理的职称证书,采集年度为2010年至2019年。
(三)采集范围
采集的评审类型包含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民营经济专项职称评审、基层认定。其中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的数据将同步上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查询核验,其他评审类型职称证书数据在“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 务大厅”“贵州人社”手机APP 和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查询。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账号创建
教师工作部已根据学校人事系统对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及管理岗人员创建了证书采集账号。
(二)个人信息采集
申请人于9月18日前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首次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123@abc)填报职称证书数据。申请人选择“职称评审子系统”-“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纸质证书电子化申请”,按照系统要求填选职称证书数据(数据确保与纸质证书数据保持一致)。完成后,上传佐证材料(证书扫描件、任职资格评审意见表/以考代评”表扫描件、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如果上述材料不齐全,三者必上传其一)、签署诚信承诺书后,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三)数据核对
单位核对数据无误后将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成电子证书;审核不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人补充完善。
三、注意事项
(一)由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上申请人始终只有一条证书数据可查,如申请人持有多本职称证书数据,则最后上传的数据会覆盖之前的数据。鉴于此,申请人只需要上传本人最高层级且正在使用的职称证数据。
(二)2022年11月10日前,经发证单位审核提交的职称证书办证数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换发电子职称证书,申请人获得电子职称证书后原纸质证书作废。本次采集工作开展后,各发证单位不再办理相应年度的遗失职称证书补办工作。
(三)实行电子职称证书加注。为防止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在非本人授权情形下使用,从2022年6月起在贵州省所发的电子职称证书上加注使用场景和有效期信息,以保护持证人员权益。从持证人申请下载电子职称证书之日起进行电子职称证书加注,有效期限为90天,超过加注有效期后,需重新申请下载。
(四)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确保本学院、部门持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教职工在对应的时间节点完成个人材料上传。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省人社厅《关于面向全省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联系人:安丽娜 86277577)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面向全省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教师工作部(处)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