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司函[2022]18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有关工作通知》(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校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学校在职教师。
推选人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1.我校最多可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2.请各学院、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推荐人填写《202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于6月7日下午14:00前将纸质版经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至信息楼13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郭宏玮内网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教师工作部汇总材料后按程序上报教育厅。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有关工作通知
2.202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4.报送材料须知
教师工作部(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