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升教学科研能力,适应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根据《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4〕24号)(附件1)和《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47号)(附件2)要求,各学院需制定2021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计划。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每位青年教师拟定2021年度培养计划,并填写2021年度《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附件3)。
2.各学院制定2021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计划,并填报《贵州师范学院2021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汇总表》(附件5)。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3月10日前,请各学院将2021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工作计划纸质版一份(需负责人签字盖章),《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贵州师范学院2021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到信息楼1314办公室,同时请将电子稿发教师工作处郭宏玮老师内网邮箱。
2.2021年12月上旬,教师工作处收集《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鉴定表》(附件4)、《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过程指导记录表》(附件6)、导师及助教的听课记录本、2021年导师制、助教制工作总结。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前期工作。
3.2021年12月15日前,由教师工作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4.2021年12月20日前,将对各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公布。
三、其他事宜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教师工作处将根据各学院所提交的对本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情况进行全校公示。
2.对于考核成绩合格的青年教师,每一学年按80学时记入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3.对于考核成绩合格的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一学年按120学时记入本人(在岗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4.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过程由各学院具体负责。要督促导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审核批准计划,督查执行情况,学校按管理办法规定,各学院导师制、助教制工作情况将纳入对学院的年终绩效考核。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贵师院
发〔2014〕24号)
2.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党政
办发〔2015〕47号)
3.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
4.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鉴定表
5.贵州师范学院2021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汇总表
6.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过程指导记录表
教师工作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