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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年05月11日 14:28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jsgzc

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黔教办函【201585号)(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校师德标兵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我校可推荐1名师德标兵。 

二、推荐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认真履行教师神圣职责,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修身立德,为人师表,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3.努力学习,钻研进取,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4.遵章守纪,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

三、推荐范围

在学校《关于表彰2014年贵州师范学院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贵师院发〔2014127号)(附件2)文件中评选出的6名“师德标兵”中产生推荐人选。推荐对象以一线教职工为主,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表彰。

四、推荐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推荐材料要求

1.《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代省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3)一式三份。

2.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一份,800字以内。师德楷模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15份,3000字以内。

3.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双面打印,按照公文格式排版。

(二)报送时间

2014年“师德标兵”所在的学院(部)、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于56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人选填写的《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及事迹材料经学院(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师工作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吴敏老师内网邮箱,过期视为放弃。教师工作处汇总材料报学校审定最终推荐人选。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见内网)

2.《关于表彰2014年贵州师范学院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见内网)

 3.《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见内网)

                                     

 

                                      教师工作处

                                   2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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