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黔教办函【2015】85号)(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校师德标兵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我校可推荐1名师德标兵。
二、推荐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认真履行教师神圣职责,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修身立德,为人师表,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3.努力学习,钻研进取,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4.遵章守纪,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
三、推荐范围
在学校《关于表彰2014年贵州师范学院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贵师院发〔2014〕127号)(附件2)文件中评选出的6名“师德标兵”中产生推荐人选。推荐对象以一线教职工为主,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表彰。
四、推荐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推荐材料要求
1.《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代省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3)一式三份。
2.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一份,800字以内。师德楷模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15份,3000字以内。
3.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双面打印,按照公文格式排版。
(二)报送时间
请2014年“师德标兵”所在的学院(部)、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于5月6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人选填写的《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及事迹材料经学院(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师工作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吴敏老师内网邮箱,过期视为放弃。教师工作处汇总材料报学校审定最终推荐人选。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见内网)
2.《关于表彰2014年贵州师范学院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见内网)
3.《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见内网)
教师工作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