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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5年05月13日 16:19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jsgzc

关于开展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16)规定,对我校应用型教师开展资格认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

二、申请条件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行业工作经历。即有在中小学担任专职教师满三年及以上经历,或有与现所从事学科教学对应的企业(行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二)到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跟岗学习满1个月,且参与名师工作室1项课题研究并结题。

(三)到贵州师范学院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跟岗学习满2个月(可累计),且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开展合作研究并结题。

(四)近三年内取得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证)资格证书。

(五)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事业使用,达到同行中先进水平,并承担指导学生的工程实践、实训活动不少于两期(每年一期)。

(六)到贵州师范学院企业(行业)教师实践研修基地访学、跟岗学习、短期培训2个月(可累计),并承担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不少于两期(每年一期)。

(七)五年中至少有两次在企事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且累计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并承担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不少于两期(每年一期)。

(八)承担由学校正式承办的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中教师教学教法(或教学研究技能、课堂改革技能、中小学生发展研究、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等)授课任务四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18课时(每次讲座为3学时)。

三、认定流程

1、符合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自行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向各学院、部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学院、部门汇总本单位申请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信息,并将《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统计表》(附件2)和证明材料报送教师工作处。

3、教师工作处根据认定条件,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联合对申请资格认定的教师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由学校颁发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岗位聘书(聘期五年),并享受应用型教师待遇,聘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四、认定时间

12015514日——519日为教师个人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

22015519日——525日为各学院、部门汇总时间,并请于525日下午5点前将《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统计表》和证明材料纸质稿报送教师工作处(请将申请表和统计表电子版发教师工作处吴敏老师内网邮箱)。

32015615日前为学校确认时间。

五、其他事宜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应用型教师”认定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确保审核、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认定“应用型教师”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定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统计表

 

 

                                   教师工作处

                                 20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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