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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青年教师参加 “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 2015年下半年跟岗实践锻炼的通知

   时间:2015年08月27日 11:53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向军

 

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4〕129号)和学校应用型本科办学要求,为加强中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培养和建设一支能主动适应、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指导能力的教师队伍,决定推荐中青年教师参加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下同)名师工作室(下简称“名师工作室”)2015年下半年跟岗学习,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方式及时间

    1、学习方式:不脱产跟岗学习。因学校评建工作,本次采取不脱产跟岗学习;

    2、学习时间:2015年9月-12月。

    二、培训内容及目标

    1、培训内容:在对应学科的名师工作室,在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指导下,同贵州省市、州级以上骨干、名师一起,开展跟岗学习活动。

    2、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深入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的发展趋势及岗位的要求,了解中小学对所需人才在素质、知识、能力方面的要求;通过培训,使青年教师获得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创新意识和能力、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的能力。

     三、推荐对象及名额

    1、推荐对象: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及以下,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40岁。

    2、推荐名额:因本次只安排在贵阳市内已有的名师工作室跟进岗学习,部分学科在贵阳市无名师工作室,本次未安排的学科,将2016年起安排。具体名额如下:

学院

文学院

外国语学院

教科院

教科院

历社学院

数计学院

物电学院

化生学院

化生学院

地理与旅游学院

工作室学科

语文

英语

学前

心理健康

历史

数学

物理

化学

生物

地理

推荐名额

2

2

2

2

2

2

2

2

2

2

    四、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的教师应制定实践锻炼计划,明确锻炼的目的、目标和预期效果等;

    2、参加培训的教师应服从教学实践锻炼所在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管理,严格执行所在名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学习结束时由所在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主持人所在学校共同进行学习鉴定;

    3、参加培训的教师应提交实践锻炼工作和学习记录,同时撰写实践报告,在实践报告中,总结实践锻炼成果要紧密结合自身和专业发展,并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建议,字数在3000字以上。

   五、推荐名单时间

   请各有关学院按上述名额,将《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参加“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跟岗实践锻炼推荐表》(见附件)于9月8日中午12:00前报送教师工作处(电子稿请发吴敏内网邮箱),联系人:吴敏老师,电话:0851-86277577。

   六、其他事宜

    1、参加实践锻炼学习期间待遇按《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2、学习期间交通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学校教师培训经费支付。

    3、参加实践锻炼学习教师考核按《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4、参加跟岗实践锻炼的具体时间、地点待同各名师工作室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附件:

    《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参加“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跟岗实践锻炼推荐表》

 

 

                 教师工作处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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