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文件
贵师院党政办发〔2014〕25号
关于开展2014年贵州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2014年贵州师范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贵师院发〔2014〕30号)安排,决定在全校教师中开展 “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的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汪 羿
副组长:谢 笠
成 员:谭定德 唐本文 谢红梅 谢 笠 熊世桓 薛 璞 刘俊伶 邹晓青 刘 红 邓 琴 许丽君 各基层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处,由谢笠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学校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热爱学生,能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为人师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能言传身教,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4.在教学工作中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应用新手段,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学成果突出。
5.近三年在校给学生授课课时符合教务处规定的课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6.坚持终身学习,不断发展自己的学习理念。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时参加2013年学校和学院(部)组织的两个层面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并培训合格。
(二)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上述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2.教龄在5年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3.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优秀奖或相应奖项等。
四、评选程序
1.推荐:
各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贵州师范学院2014年“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附件一)的推荐名额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送教师工作处。
为充分体现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各单位名额中不含处级干部名额,若推荐有处级干部,将在学校层面单独进行评审。
2.初评:
由教师工作处牵头组织召开评选会评选20名(处级干部不超过4名)“师德先进个人”,并在“师德先进个人”中评选出“师德标兵”6名。
3.公示:
对初选确定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4.审批:
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5.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评选出的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予以表彰。并通过举行师德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师德标兵进行宣传,通过评选活动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建立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将评选工作作为深入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本单位师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真正把评选过程变成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过程,全面提升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水平。
2.推荐、评选、审核过程要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全校树立一批师德建设先进典型,进一步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
3.推荐、评选过程中要积极吸收学生参加,形成师生相互促进的机制,扩大师德建设活动的成果。
六、材料要求
师德先进个人应按照要求填写《贵州师范学院2014年“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并用第三人称撰写2000字以上的详细事迹材料,材料均用A4纸打印,需基层党委书记签字盖章。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文字简洁生动。
七、时间安排
1.2014年5月27--6月13日 ,为各学院、部门,机关党委推荐、材料准备、征求学生意见、本单位范围公示时间。
2.2014年6月13日中午12:00前请各学院(部)、机关党委将上报《推荐表》、事迹材料报至教师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吴敏老师内网邮箱。
3.2014年6月13日—6月30日,为学校评审、公示和审批时间。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2014年“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贵州师范学院2014年“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学校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