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关于选聘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的通知》(黔招考普〔2014〕4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省招生考试院选聘2015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三年以上教龄,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高考辅导班教学的教师。
二、推荐专业
美术、舞蹈、音乐类(须注明声乐、键盘、管弦、民乐、理论)、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三、推荐时间
2014年12月9日中午12点前。
四、其他事宜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特别是艺术学院、文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推荐上述专业的教师,按要求推荐报送本学院评委名单。
2、由于2014年12月10日下午前要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时间紧,请申报学院务必于10月9日中午12点前将省招生考试院选聘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人选推荐表报送教师工作处,并将电子版发吴敏老师内网邮箱,联系人:吴敏,电话:6277577。
附件:1、《省招生考试院关于选聘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的通知》(黔招考普〔2014〕41号)
2、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推荐表
教师工作处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