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16号)和《关于开展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要求,首次申报已结束,现还有部分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报要求,经学校领导同意,现继续开展我校应用型教师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
二、申请条件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行业工作经历。即有在中小学担任专职教师满三年及以上经历,或有与现所从事学科教学对应的企业(行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注:“有在中小学担任专职教师满三年及以上经历” ,是指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在中小学从教经历的证明,或现所从事学科教学对应的企业(行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
(二)到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跟岗学习满1个月,且参与名师工作室1项课题研究并结题。
(三)到贵州师范学院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跟岗学习满2个月(可累计),且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开展合作研究并结题。(注:因目前在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是非脱产跟岗学习,而每周实际跟岗天数为1天,这里的跟岗满2个月是按不少于40天计算)
(四)近三年内取得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证)资格证书。(注:此条件中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证)资格证书是指非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非高校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如:“应用心理学专业”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应具备“心理咨询师二级”中级以上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
(五)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事业使用,达到同行中先进水平,并承担指导学生的工程实践、实训活动不少于两期(每年一期)。
(六)到贵州师范学院企业(行业)教师实践研修基地访学、跟岗学习、短期培训2个月(可累计),并承担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不少于两期(每年一期)。
(七)五年中至少有两次在企事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且累计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并承担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不少于两期(每年一期)。
(八)承担由学校正式承办的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中教师教学教法(或教学研究技能、课堂改革技能、中小学生发展研究、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等)授课任务四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18课时(每次讲座为3学时)。
三、认定流程
1、符合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自行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向各学院、部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学院、部门汇总本单位申请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信息,并将《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统计表》(附件2)和证明材料报送教师工作处。
3、教师工作处根据认定条件,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联合对申请资格认定的教师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由学校颁发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岗位聘书(聘期五年),并享受应用型教师待遇,聘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四、认定时间
1、2015年6月10日——6月20日为教师个人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
2、2015年6月20日——6月25日为各学院、部门汇总时间,并请于6月25日下午5点前将《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统计表》和证明材料纸质稿报送教师工作处(请将申请表和统计表电子版发教师工作处吴敏老师内网邮箱)。
3、2015年7月15日前为学校确认时间。
五、其他事宜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应用型教师”认定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确保审核、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认定“应用型教师”的人员务必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并需要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统计表
教师工作处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