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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师范学院2016年应用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6年09月19日 09:27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吴敏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16号)要求,为加强我校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现就开展贵州师范学院2016年应用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已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校在编教师。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脱产学习两月以上(可累计);

2)参加贵州师范学院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跟岗学习连续三年(每年脱产学习一月或每年不脱产学习一个学期);

3)从事非教师教育类专业的教师,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的工作;

4)到贵州师范学院企业(行业)教师研修实践基地访学(跟岗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

5)取得国家承认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相应专业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取得与所本人从教专业相一致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二、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参加各类跟岗学习通知或在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证明复印件;

3、提供以上对应某一资格相关次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

1)每次跟岗学习考核鉴定表;

2)参与名师工作室课题研究结题证明;

3)到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开展基础教育研究合作课题结题证明;

4)承担由学校正式承办的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中教师教学教法(或教学研究技能、课堂改革技能、中小学生发展研究、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等)授课任务证明;

5)近五年中至少有两次在企事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且累计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证明;

6)三年内取得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证)资格证书;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事业使用,达到同行中先进水平,并能够全面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证明。

三、申报程序

1、教师自愿申报,并填写《贵州师范学院2016年应用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

2、各学院、部门汇总本单位申请应用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信息,并将《贵州师范学院2016年应用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统计表》(附件2)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师工作处;

3、教师工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由教师工作处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质评办共同评审,并报学校审批。

四、申报时间

1、个人申报时间

2016年9月21日-9月30日。

2、学院、部门审核时间

2016年10月10日-10月14日。

3、学校审定时间

2016年10月17日-10月28日。

五、其他事宜

1、认定工作请咨询教师工作处(信息楼1314);

2、由各学院将审核后材料统一于10月14日前报送教师工作处,联系人侯老师,电话86277577

3、请各学院、部门及时通知和组织教师按时申报。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2016年度应用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附件2:《贵州师范学院2016年应用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统计表》

教师工作处

2016年9月19日

上一条:关于成立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贵州师范学院工作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领取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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