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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贵州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时间:2018年10月12日 17:00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吴敏

各学院、机关党委: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州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特级教师评审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8〕4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关于“贵州省优秀教师、 贵州省优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可推荐类别及名额

 我校可推荐“贵州省优秀教师”1名、“贵州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名。

二、各学院、机关党委推荐对象及范围

(一)推荐对象

“贵州省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教学一线教师,从教5年及以上;

“贵州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学校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二)推荐范围:在满足评审条件下,“贵州省优秀教师”和“贵州省教育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优先在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中历年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产生。

(三)各学院、机关党委推荐名额

各学院、机关党委可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 名。

三、推荐条件

(一)“贵州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新形象。在全省教育精准扶贫、校农合作等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2.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满工作量;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育教学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学生及家长的好评。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本学科或领域内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较为系统的研究或取得良好成绩。

4.教学业绩突出,专业水平较高,在省外、本省(区域)或学科领域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积极参与各种教师教育、培训活动,在示范引领教师专业成长上发挥积极作用。

(二)“贵州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在全省教育精准扶贫、校农合作等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管理、学校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勇于创新、成效明显。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3.履行班主任工作,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或累计8年以上。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在班集体建设、学生健康发展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所在班级无教育教学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积极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排忧解难,对学校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四、推荐时间及程序

(一)推荐程序。各学院、机关党委组织推荐,教师工作处汇总各单位推荐人选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上报。

(二)推荐时间。请各单位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及时认真开展推评工作,并分别填写《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和《贵州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请于2018年9月17日12:00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教师工作处郭宏玮内网邮箱,纸质版盖章后交信息楼1314办公室。未尽事宜请同教师工作处郭宏玮老师联系。(电话:86277577)

 

附件:1.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贵州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特级教师评审

        表彰活动的通知

2.相关表格

                                                                                                          教师工作处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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