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和自筹经费选派“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5】46号)(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推荐原则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学习研修期限为1年。按照“向基层一线倾斜”和“按需培养”的原则,重点考虑推荐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研骨干,严格控制担任主要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数量。
二、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为学校重点培养的青年科研骨干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长期扎根艰苦地区、服务西部发展的精神;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有发展潜力、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业务骨干,也可作推荐人选。
三、工作程序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派工作实行差额推荐。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经组织专家评审后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共同研究确定人选。
四、有关事项
1、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
2、请各学院、部门于2015年5月5日下午4:00前将推荐人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经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并盖公章,附电子版)、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材料(统一用A4纸)报教师工作处。
附件:
1、《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和自筹经费选派“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3、“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教师工作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