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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青年教师参加“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跟岗实践锻炼的通知

   时间:2015年10月16日 09:40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向军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4〕129号)要求,为加强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培养和建设一支能主动适应应用型本科办学需要、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指导能力的教师队伍,经征得省教育厅同意,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决定从我校青年教师中推荐参加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下同)名师工作室(下简称“名师工作室”)跟岗学习,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方式

到相应学科的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脱产跟岗学习一月。

二、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深入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的发展趋势及岗位的要求,了解中小学对所需人才在素质、知识、能力方面的要求。

2、通过培训,使青年教师获得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创新意识和能力、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的能力。

三、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的教师应制定实践锻炼计划,明确锻炼的目的、目标和预期效果等;

2、参加培训的教师应服从教学实践锻炼所在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管理,严格执行所在名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学习结束时由所在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主持人所在学校共同进行学习鉴定;

3、参加培训的教师应提交实践锻炼工作和学习记录,同时撰写实践报告,在实践报告中,总结实践锻炼成果要紧密结合自身和专业发展,并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建议,字数在3000字以上。

四、推荐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年龄在35岁及以下,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40岁。

2、首先推荐承担或准备承担教材教法教学的教师,在此基础上再推荐其他承担教师教育相关学科的教师。

五、专业(学科)及名额

1、专业(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化学、历史、学前

2、名额、期数、时间

学院(部)

文学院

外国语学院

教科院

历社学院

数计学院

物电学院

化生学院(化学)

化生学院(生物)

期数

时间

名额

学段

名额

学段

名额

学段

名额

学段

名额

学段

名额

学段

名额

学段

名额

学段

2014年11月-12月

1

1

1

1

1

1

2015年3月-4月

1

2

2

学前

1

1

2

2015年4月-5月

2

1

1

2

2

2

1

合计

4

4

2

2

4

4

4

2

注:因是到市(州),为便于住宿安排,若同一期为2人的,请安排同性别教师。

六、推荐名单时间

请各有关学院按上述名额,将《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参加“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跟岗实践锻炼推荐表》(见附件1)于9月29日中午12:00前报送教师工作处(电子稿请发向军内网邮箱),联系人,向军老师。

七、其他事宜

1、参加实践锻炼学习期间待遇按《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2、学习期间住宿费、交通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学校教师培训经费支付。

3、参加实践锻炼学习教师考核按《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4、参加跟岗实践锻炼的具体时间、地点待同各名师工作室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附件:

《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参加“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跟岗实践锻炼推荐表》

教师工作处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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