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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与中青年教学骨干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3年11月22日 11:19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jsgz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191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与中青年教学

骨干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与中青年教学骨干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与中青年教学骨干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及省教育厅教学名师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以促进教风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教学名师、中青年教学骨干必须是承担我校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教学名师应受聘为教授或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或相关职称),中青年教学骨干要求年龄小于45岁(2011年初评定为196611日以后出生,今后评选以此类推)。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学名师依照《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参评(见附件1)。

2、中青年教学骨干依照《贵州师范学院中青年教学骨干评选指标体系》参评(见附件2)。

(二)优先条件

1、担任本(专)科学生导师、指导学生教学科研实践成效显著,积极建设各类精品课程和参与教学团队建设;

2、坚持为本(专)科学生授课,课堂教学质量受到学生好评;

3、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优秀)教师称号;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含)以上。

三、评选时间

我校校级教学名师、中青年教学骨干从2011年起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的9-10月受理各学院(部、中心)提交的候选人名单,11-12月组织评审。

四、评选名额

校级教学名师、中青年教学骨干每年各评出2名(首次各评选5名),其中教学名师评选中受聘副教授职称的不超过1名(首次评选不超过2名)。首次评选时已被评为省级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自然成为校级教学名师(不占首次评选名额),并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五、评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

(二)所在学院(部、中心)按学校规定的推荐名额研究确定本学院(部、中心)候选人,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并15分钟左右的教学录像光盘

(三)教务处汇总各学院(部、中心)报送的候选人推荐表,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评议后,产生建议名单,向全校公示3-5天,无异议者,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六、权利与待遇

(一)对被评为教学名师的教师授予“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8000元;对被评为中青年教学骨干的教师授予“贵州师范学院中青年教学骨干”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4000元。

(二)根据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每年评选一次,我校将从已评定的校级、省级教学名师中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七、责任与义务

(一)教学名师、中青年教学骨干必须继续努力维护教学名师和中青年教学骨干的良好形象,积极投身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教学名师、中青年教学骨干应做好示范教学,推广教学经验,做好教学团队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的学习与成长。

(三)教学名师、中青年教学骨干应积极从事教学改革与研究,主持或参与课程建设工作,带头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中青年教学骨干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促进所在学院(部、中心)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四)学校对教学名师、中青年教学骨干进行跟踪管理,建立淘汰机制,教学名师、中青年教学骨干三年后重新参加当年的评选(已被推荐评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者,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中青年教学骨干必须符合评选年龄条件)。通过评选者,继续发放教学名师奖励8000元或中青年教学骨干奖励4000元;第三次评选通过者,不再发放奖励经费,但享受教学名师或中青年教学骨干荣誉称号(教学名师可以终身享有此荣誉称号)。评选不合格者,不再享受教学名师或中青年教学骨干荣誉称号。

八、附则

(一)已被确定为教学名师或中青年教学骨干的教师,若出现师德问题、学术不端行为、教学事故或不能履行教学、教研职责的,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取消其教学名师或中青年教学骨干称号。发生Ⅱ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教学名师或中青年教学骨干称号。

(二)本办法自20111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贵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下一条:贵州师范学院2011-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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