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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工作规定

   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1:14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吴敏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4〕107号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外出进修

 

(培训)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工作规定》已经修订完成,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4年7月21日

 

 

 

 


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工作规定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2011—2015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贵师院发〔2011〕127号)和《贵州师范学院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师院发〔2013〕6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的培训工作,加强对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鼓励在职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培训。

2.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优化师资结构。

3.强化计划,按条件、分批次进行选派。

二、进修、培训形式

国内、外访学、进修(培训)。

三、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

2. 工作表现好,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且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

1)外校调入的教师需在本校工作一年及以上;

2)在见习期内,不安排外出进修(培训)。

3. 身心健康,能完成正常的学业。

四、相关政策

1. 完成某一类培训进修后,原则上2年内不考虑选派其他脱产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的进修,同一层次的进修只能选派1次。

2. 进修期间,与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同时接受有关考核。符合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进修期间,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在职教师的相关待遇。

4. 外出进修教师实行契约管理,如有违约,按照协议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访学类别具体规定

(一)省级学科带头人国内访学

1.访学期间要求:

在访研期间完成预定的科研课题,1篇论文被权威刊物所采用,或有2篇以上论文被一级(以职称评定中规定的一级核心刊物目录为准)刊物所采用,回校后举行一次学术讲座。

2.进修费用和报销规定:

①国内访问学者所需的进修费、住宿费由学校承担。

②进修期间,学校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1年两次往返来回交通费。

③上述费用在进修结束回学校工作后半年内,凭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国内访问学者考核表》、科研成果目录、访学计划履行报告,经考核合格后,凭发票一次性报销。

(二)具有正高职称且任职2年以上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2周岁的)国内访学

1.访学期间要求:

在访研期间完成预定的科研课题,其中文科要求完成专著1部,或1—2篇论文被一级刊物所采用;理科要求完成1个研究课题,1—2篇论文被一级刊物采用或SCI、EI、ISTP收录。回校后举行1次学术讲座。

2.进修费用和报销规定:

①国内访问学者所需的进修费、住宿费由学校承担,住宿费一年不超过2500元。学校提供资料费500元。

②进修期间,学校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1年两次往返来回交通费。

③上述费用进修费可以预借,所有费用在进修结束回学校工作后半年内,凭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国内访问学者考核表》、科研成果目录,经考核合格后,凭发票一次性报销。

④一次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如因故需延长时间者,需经学校批准,延长时间一般不能超过半年,学校不承担其延长时间所需的费用。

(三)具有副教授职称且任职2年以上的学术骨干(年龄不超过52周岁)国内访学

1.访学期间要求:

在访学期间完成预定的科研课题,其中文科要求完成专著1部或1篇论文被一级(以职称评定中规定的一级核心刊物目录为准)刊物所采用,或有2篇以上论文被二级(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刊物所采用;理科要求完成1个研究课题或1篇论文被一级(以职称评定中规定的一级核心刊物目录为准)刊物采用,或有2篇以上论文被二级(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刊物所采用。

2.进修费用和报销规定:

①国内访问学者所需的进修费、住宿费由学校承担,住宿费一年不超过1800元。学校提供资料费一学年300元。

②学校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1年两次往返来回交通费。

③上述费用进修费可以预借,所有费用在进修结束回学校工作后办年内,凭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国内访问学者考核表》、科研成果目录,经考核合格后,凭发票一次性报销。

④一次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期限一般为1年,如因故需延长时间者,需经学校批准,延长时间一般不能超过半年,学校不承担其延长时间所需的费用。

(四)有硕士学位的优秀讲师国内访学

1.访学期间要求:

在访研期间完成预定的科研课题,完成论文2篇,被二级刊物(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所采用。或考取在职博士研究生。

2.进修费用和报销规定:

①学校不承担进修费及相关费用(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出访学者除外)。

②访学结束后将《国内访问学者考核表》、科研成果目录、或在职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交给教师工作处备案、考核。

六、选派办法

(一)各学院(部)应按照学校的教师进修(培训)安排,并根据本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学总体安排的需要,拟定出下一学年度教师外出进修(培训)计划及名单,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于每年的3月30日前报送教师工作处,学校结合全校教师队伍整体发展需求进行名额分配,原则上按计划安排进修(培训)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计划,未列入进修(培训)计划者,原则上不予派出。

(二)列入进修(培训)计划的人员,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持《贵州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审批表》(见附件)和进修(培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教师工作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进修(培训)期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上岗,将学习证明材料(证书、成绩单等)的复印件、《学习日志本》和考核材料等交教师工作处留存备案。

(四)各学院(部)外出进修(培训)的教师需延长时间或改变、增加进修(培训)内容者,应事先向所在单位和教师工作处提交变更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凡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须根据申请时提出的进修(培训)目的、内容及预期达到的目标完成学习任务,并与学校签订有关进修(培训)协议。

七、国外访问学者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八、学校专项进修(培训)项目以项目通知为准。

九、附则

(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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