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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师范类专业教师研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2月22日 09:58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jsgz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有关研修组织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3号)(附件1)及教育厅《关于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有关研修组织工作的提示》(附件2),教育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已开设免试认定改革相关专业教师研修专题。为做好相关教师研修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

师范类专业教师。

二、研修平台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专区( 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进入免试认定改革相关专业教师研修专题,或者直接登录专题网址(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exempt/)

三、研修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

四、研修要求

(一)各学院组织相关师范类专业教师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师德典型引领”“影视中的‘国之大者’”四大主题相关课程学习和相应的课后测试(同一学习资源学习时长将同步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专题和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专题)。教师完成一定时长的课程学习后可以参加课后测试,测试答题次数不限,相应时长学习测试满分即为该课程学习通过(具体课程及学习时长要求详见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学习指南)。

(二)教师课程学习和课后测试情况将作为专业办学质量审核的相关因素,供后期免试认定改革范围调整参考,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并组织好此次研修工作。

研修学习情况将计入各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总况。

(三)请各学院于2月28日前将参加研修的师范类专业教师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报至教师工作部1314办公室,电子版发郭宏玮内网邮箱。研修结束后,请于2023年4月6日前将教师研修情况进行汇总(签字盖章)交教师工作部1314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郭老师,电话:85277577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有关研修组织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有关研修组织工作的提示

 

 

           教师工作部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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