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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省2017年教师节优秀人物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9月11日 14:55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责任编辑:吴敏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节优秀人物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146)文件精神,为庆祝第33个教师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展示教师风采,树立教师典型,贵州省将表彰一批 “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现将做好教师节优秀人物表彰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及名额

“贵州省优秀教师”1名、“贵州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名。

二、评选对象及范围

(一)评选对象

“贵州省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教学一线教师,从教5年及以上;

“贵州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学校校长、班主任、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二)评选范围:在满足评审条件下,“贵州省优秀教师”和“贵州省教育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优先在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中历年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贵州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新形象。

2.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满工作量;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育教学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学生及家长的好评。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本学科或领域内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较为系统的研究或取得良好成绩。

4.教学业绩突出,专业水平较高,在省外、本省(区域)或学科领域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积极参与各种教师教育、培训活动,在示范引领教师专业成长上发挥积极作用的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贵州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管理、学校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勇于创新、成效明显。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3.履行班主任工作,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或累计8年以上。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在班集体建设、学生健康发展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所在班级无教育教学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积极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排忧解难,对学校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四、推选程序

(一)因时间紧,请各学院、部门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及时认真开展推评工作,推荐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分别填写《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1)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并请于7月25日12:00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465479758@qq.com。逾期视为放弃。

(二)教师工作处汇总各单位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上报推荐人选。未尽事宜请同教师工作处吴老师联系。(电话:13984352311)

附件: 1.贵州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2.贵州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教师工作处

                                                       2017年7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对贵州省2017年教师节优秀人物表彰人选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贵州师范学院工作站和贵州师范学院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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